索引号 11341722MB1682621B/202106-00136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发文日期 2021-06-01 08:33
发布文号 关键词 政协答复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信息来源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信息名称 关于对郎溪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69号提案的答复函 内容概述

关于对郎溪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69号提案的答复函

孙志玲委员:

在县十届政协第五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切实解决好规模化农业生产中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助推乡村振兴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03号)规定,设施农业用地由经营者提出申请,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乡镇政府备案。严禁扩大设施农业用地范围,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科研、展销等;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病死动物专业无害化处理厂;休闲农业中农业科普、体验等教育展览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近年来,我县每年拿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5%用于支持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发展十三五期间累计安排130.6亩土地指标支持13个经营主体发展。下一步,将大力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助推乡村振兴,做好设施农用地政策宣传工作,对于乡村经营性用地按照不低于每年新增用地计划的5%予以保障。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021年6月1日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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