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22003251390W/202304-00115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县发改委(县粮储局) 发文日期 2023-04-17 08:25
发布文号 关键词 负责人解读
信息来源 县发改委(县粮储局)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信息名称 【负责人解读】县发改委(粮储局)李齐彬主任解读《关于调整我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内容概述 问:请问这个《规划》是依据哪些政策来的?为进一步完善我县保障房租金体系,规范管理我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保障我县最低收入(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住房权益,满足我县公租房实际需求,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价房〔2005〕143号)和《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价控〔201

【负责人解读】县发改委(粮储局)李齐彬主任解读《关于调整我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问:请问这个《规划》是依据哪些政策来的?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保障房租金体系,规范管理我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保障我县最低收入(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住房权益,满足我县公租房实际需求,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价房〔2005143号)和《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价控〔2011191号)等规定,对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进行调整。

问:请您介绍一下《规划》的制定对本县群众及外来务工人员有什么意义

适当合理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能有效满足我县不同层次公共租赁住房实际需求,使群众能够租赁到符合自身经济条件的房屋。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综合考虑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按照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合理确定。

问:请您介绍一下《规划》的研判和起草过程?

由县发改委起草,商县房地产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在对宣城市所属县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我县房地产市场年租金评估报告,综合考虑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及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对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进行调整。

问:请您介绍一下《规划》能最基本保障哪些人的权益?

合理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完善我县保障房租金体系,满足我县不同层次住房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切实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房住、住得起房。

:请您介绍一下《规划》主要面向哪些人群?

根据《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管理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郎政秘〔2020〕91号),将我县保障范围划分为最低收入(低保)家庭(第一类)、低收入家庭(第二类)、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第三类)。

二、请您介绍一下关于租金最低有什么标准呢?外来就业人员是否有什么优惠政策呢?

1.城区范围内租金标准:最低收入(低保)家庭:1元/平方米?月;低收入家庭:2元/平方米?月;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5元/平方米?月。

2.汤西底小区租金标准:最低收入(低保)家庭:0.5元/平方米?月;低收入家庭:1元/平方米?月;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2.5元/平方米?月。

3.家庭人均年收入超过中等偏下收入标准且不愿退出原公租房住户租金标准为8元/平方米?月。

问:对一些特殊人群在租房上是否有一些减免政策?

广泛征求广大人民群众意见,提供三种方式供广大人民群众反馈意见,其中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授予荣誉功勋人员、国家抚恤补助的退役军人、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及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等家庭按现有租金标准的90%缴纳。

政策咨询渠道:联系人戴争争

联系方式:0563-7028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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