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657F/202304-00038 | 组配分类 | 国家统计调查制度 |
发布机构 | 县统计局 | 发文日期 | 2023-04-14 10:55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国家统计调查制度 |
信息来源 | 县统计局 | 主题导航 | 其他 |
信息名称 | 劳动力调查制度 | 内容概述 | 一、调查目的为及时、准确地反映我国城乡劳动力资源、就业和失业人口的总量、结构和分布情况,为政府准确判断就业形势,制定和调整就业政策,改善宏观调控,加强就业服务提供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4〕72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分省劳动力调查工作的要求,制定劳动力调查方案。二、调查对象和范围劳动力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既调查家庭户,也调查集体户。应在被抽中户中登记的人是:1.调查时点居住在本户的人;2.本户户籍人口中,已外出但不满半年的人。调查范围是我国31个省(区、市)的城镇和乡村地域。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