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22MB19159667/202303-00048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县应急局 发文日期 2023-03-01 00:00
发布文号 关键词 意见征集
信息来源 县应急局 主题导航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信息名称 关于征求《郎溪县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镇、村两级水旱灾害应对能力,打牢基层基础,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修订了《郎溪县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反馈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一、电子邮箱:请将意见发至ahlxfb@163.com,并请在邮箱主体注明“郎溪县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关于征求《郎溪县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镇、村两级水旱灾害应对能力,打牢基层基础,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修订了《郎溪县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反馈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一、电子邮箱:请将意见发至ahlxfb@163.com,并请在邮箱主体注明“郎溪县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二、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郎溪县应急管理局,并在信封右上角注明“郎溪县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字样。邮寄地址:郎溪县中港东路写字楼602室。邮政编码:242100。

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0日

联系人:吴韩,联系电话:0563-7028181






                                                                                            2023年3月1日       



关于《郎溪县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起草说明

为做好我县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工作,郎溪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起草了《郎溪县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起草说明报告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3年2月14日,省防指印发《安徽省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通知要求县级防指在 2023 年 3 月底前制定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并筛选 2—3 个重点乡镇(街道)先行试点,开展标准化建设。

二、政策依据

《安徽省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镇村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依托现有网格化体系,建立包保责任制,落实各级责任人职责,实现定格、定人、定责;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

(二)全面排查各镇、各街道辖区内风险隐患,掌握风险和隐患底数,实现隐患、风险、需转移对象清单化管理。

(三)进一步加强雨量、水位、地质灾害点监测点基础设施建设,明确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发布方式、建立临灾“叫应”机制。明确受威胁人员转移条件、转移要求、转移时间;实现重点人群清单化管理。明确镇、村两级巡堤查险、风险隐患排查制度、建立重点部位“关停撤”机制。明确信息报送要求。

(四)按要求推进镇村两级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完善镇村防汛抢险救灾物资保障,进一步提高镇村两级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信息化管理水平。

(五)积极组织开展演练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群众防灾救灾和自救互助的能力。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聚焦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提升,围绕“五个强化、五个提升”分批开展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到2024年完成建设任务。






                                                                                     2023年3月1日



郎溪县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

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镇(街道)、村(社区)是防汛抗旱措施落实的“最先一公里”,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提升镇、村两级水旱灾害应对能力,打牢基层基础,根据省防指《关于印发<安徽省基础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皖防指〔202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实战引领,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改革创新,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提升基层极端天气应对和突发灾害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建设目标。

聚焦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提升,围绕“五个强化、五个提升”即:“强化防汛责任落实,提升执行力;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提升识别力;强化预警响应联动,提升管控力;强化应急要素支撑,提升保障力;强化人民防线基础,提升共治力”,分批开展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到2024年完成建设任务,建成上下贯通、责任压实、响应快速、防控严密、保障有力的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体系,大力提升基层防御暴雨、洪涝、干旱等灾害水平,努力实现“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抗旱工作目标。

二、建设内容

(一)强化防汛责任落实,提升执行力。

1.健全机构。(1)镇(街道)完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明确负责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日常事务的办事机构(以下称镇级防办),一般为承担应急管理职能的机构,配备必要专业人员。镇级防办主任一般由分管应急管理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承担防汛抗旱任务的相关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2)在应急响应期间,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整合人员力量,成立指挥协调、抢险救援、生活保障等应急工作组,分工负责具体应急处置工作。(3)有防汛抗旱任务的村(社区)汛期成立防汛抗旱小组(以下简称村级防汛小组)。

2.压实责任。(1)建立县领导包镇(街道)、镇(街道)领导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小区)、党员干部包户到人的工作责任制,明确每一级包保责任人及其包保具体职责。(2)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辖区灾害特点和防汛任务轻重缓急,结合现有社会治理体系,负责组织指导村(社区)划定防汛责任网格,逐网格落实网格责任人并明确其职责,实行定格、定人、定责清单式管理。(3)镇(街道)、村防汛责任人每年汛前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进行调整;采用明白卡等方式实行责任告知制度,确保每名责任人熟知其具体职责。

3.完善制度。(1)制定值班值守制度,明晰值班职责,严格执行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村级防汛小组应急响应期间24小时巡查值守。(2)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村级防汛小组应有固定办公、值班场所,配备电话、传真和计算机(含网络)等设备。重要制度要上墙。

(二)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提升识别力。

4.全面排查。(1)县防指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专业指导,配合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对辖区山洪灾害威胁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高陡边坡、切坡建房、危旧房屋、排水设施、河道、堤防、水库、尾矿库、山塘、低洼易涝区(点)、涉山涉水旅游景区(景点、农家乐)、学校、养老院、卫生院、工矿企业、沿河道路、桥梁、渡口、隧道、地下空间、下沉式建筑、在建工地等部位(区域)进行排查,掌握风险和隐患底数。(2)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会同县水利、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对辖区可能受暴雨洪涝威胁的人群进行重点排查,逐一确定需要转移的对象。

5.清单管理。(1)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排查出的各类风险进行识别评估,以高、中、低标识风险程度,建立风险等级分类管控清单。在高风险区(部位)设立明显标示牌,县防指统一标示牌材质、外观、内容等。(2)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对排查出的险工险段、阻水障碍等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限时销号;对一时不能消除的隐患,制定应急度汛措施。(3)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对需转移对象建档立卡,实行清单动态管理。(4)每年汛前将灾害风险等级分类管控清单、隐患整改清单、需转移对象清单报县防指备案。

(三)强化预警响应联动,提升管控力。

6.监测预警。(1)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加密、优化雨量、水位监测站点和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点布局,做到村(社区)有关联雨量站;镇(街道)、村(社区)要配合做好站点管护。(2)镇(街道)要及时对接收到的各类预警信息进行研判,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确保重要预警信息、工作指令第一时间传递到乡级防汛责任人、村级防汛小组成员、网格责任人等。(3)村(社区)要配齐手摇报警器、铜锣、口哨等预警设备和工具,充分利用应急广播、电话、短信等,及时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户到人,必要时开展“敲门”行动。(4)建立临灾预警“叫应”机制,基层防汛责任人接到预警后,要及时反馈并采取相应防范应对措施。未反馈的,预警发布单位要通过打电话等方式及时通知防汛责任人,确保既要“叫醒”,也要“回应”。

7.转移避险。(1)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会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照风险隐患,确定降雨和水位阈值,明确受威胁人员转移条件,强化预警和响应措施衔接,增强刚性约束。(2)建立转移责任人和被转移人员一一对应清单,对辖区内老人、残疾人、儿童等重点人群要落实“一对一”责任人。(3)村(社区)向需转移对象建档立卡户发放转移避险“明白卡”,明确告知“何时转、谁来转、往哪转、怎么转”。(4)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建立人员转移保障制度,对干部进村(小区)入户动员组织、人员转移次序、转移完成时间、转移人员管控等作出具体要求。(5)转移避险工作应积极主动,一旦出现突发情况、群众生命安全受到威胁,要争取时间,做到镇自为战、村自为战,果断迅速组织人员撤离避险。

8.应急处置。(1)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村级防汛小组要建立汛期日常巡查和应急巡查制度,明确责任人、巡查路线、巡查频次、巡查内容等。(2)应急响应期间,镇(街道)、村(小区)负责组织本地群众性巡查队伍和应急队伍按有关规定开展巡堤查险、风险隐患排查工作。(3)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建立重点部位“关停撤”机制,按照权限,决定采取“三停”(停工、停业、停课)措施,撤离受威胁区群众。

9.信息报送。(1)镇(街道)、村(社区)至少分别明确1名信息员负责信息的收集、统计和上报工作。(2)村(社区)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本地突发险情灾情上报镇(街道)。镇(街道)在接到灾情险情后15分钟内口头、1小时内书面报告县防指。

(四)强化应急要素支撑,提升保障力。

10.应急队伍。(1)镇(街道)、村(社区)整合辖区民兵、消防救援站人员、公安干警、森林防灭火人员、企事业单位青壮年干部职工等组建基层应急队伍,承担辖区巡查和突发灾情险情先期处置工作。(2)镇(街道)按不少于50人、村(社区)按不少于15人的标准分别组建基层应急队伍。县防指统一基层应急队伍外观标识和服装,提升队伍荣誉感。(3)镇(街道)应为参与一线巡查的防汛责任人和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为参与抢险救援的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4)县防指依托基础好的镇级(街道)应急队伍,建设区域应急队伍。

11.物资储备。(1)镇(街道)要有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的防汛抗旱物资仓库(包括代储点),村(社区)要有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的防汛抗旱物资仓库(包括代储点)。(2)县防指根据保护对象、灾害特点,明确各镇(街道)、村(社区)物资储备品种、数量,镇、村应按要求储备到位。(3)有条件的地区可视需要配备汽(柴)油发电机、排水泵等大件应急设备,暴雨洪涝灾害易发、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乡、村配备卫星通信设备。

12.避险设施。(1)镇(街道)要有1~2个规划安置人数不小于100人的镇级避灾安置中心。(2)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的村(社区)至少有1个规划安置人数不小于50人的村级避灾安置点。(3)完善避灾点布局,根据需要在村组(小区)增设一批紧急临时避灾点,保障紧急情况所需。

13.应急预案。(1)镇、村两级要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重点明确职责分工、风险隐患排查、预警信息传递、风险管控、转移避险等内容。(2)村(社区)要绘制暴雨洪涝风险图,标明风险区范围、隐患点位置、居住人员数量及分布、网格责任人、转移路线、避灾点等信息。(3)县防指对镇级预案审查,镇(街道)防指对村级预案和暴雨洪涝风险图审查,镇(街道)级预案和村(社区)级预案、暴雨洪涝风险图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印发,其中镇级预案报县防指备案。

14.信息化支撑。(1)将防汛抗旱“三大系统”应用到镇(街道)、村(社区)级防汛责任人。(2)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将防汛责任人、风险隐患部位、需转移对象、队伍物资、应急预案等录入相关系统。

(五)强化人民防线基础,提升共治力。

15.培训演练。(1)镇(街道)防指制定培训制度和年度培训计划,每年汛前至少组织1次防汛责任人、抢险队员、巡堤查险人员等岗位培训。(2)镇(街道)每年至少开展1次实战演练或桌面推演,村(社区)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需转移对象转移避险实战演练,演练侧重检验应急处置流程熟悉程度、协同配合能力、群众知情参与。(3)做好演练相关文字、图片、视频资料的汇总、存档。

16.宣传教育。(1)镇(街道)防指制定年度宣传计划,通过广播、网络和警示教育片、宣传册、讲座等多种形式,使防汛避险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提高民众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2)村(社区)应将暴雨洪涝风险图等张贴在宣传栏、村务公开栏,广泛告知群众。

17.总结评估。(1)发生较大以上险情灾情后,镇(街道)在组织做好防灾救灾、恢复重建工作同时,及时组织复盘总结。(2)加强复盘总结成果运用,完善相关制度,补齐能力短板,夯实工程基础,不断提升防灾抗灾能力。

三、实施步骤

(一)试点建设。飞鲤镇、郎步街道要在2023年7月底前按照本工作方案基本完成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8月底前由县防指组织自评,9月底前由市防指组织复核并参加省防办组织开展试点建设调研评估。

(二)全面推进。在调研评估、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全县各镇(街道)开展标准化建设,2024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建设内容,8月底前完成县级自评并接受市级复核。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作为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重要抓手,政府分管领导要及时研究部署,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防办要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建设任务落地见效。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镇(街道)作为项目建设主体,要将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纳入年度防汛抗旱重点工作并按照标准具体负责落实到位,针对建设中的难点、堵点,创新解决办法,保证建设成效。县防指组织专门力量统筹推进标准化工作并加强指导、督促、检查;县防办跟踪各地建设进展,不定期通报推进情况。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地要统筹资金,加大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投入,保障相关经费落实到位;对工作推进有力的地方,县防指将统筹中央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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