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825H/202305-00063 | 组配分类 | 其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教体局 | 发文日期 | 2023-05-08 08:09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其他解读 |
信息来源 | 县教体局 | 主题导航 | 科技、教育 |
信息名称 | 【部门解读】教体局计财科解读郎溪县教体系统公务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 内容概述 | 教体局计财科解读郎溪县教体系统公务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一、决策背景和依据:加强公务接待费管理,是全面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要求,根据《郎溪县县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3〕199号)、《郎溪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办〔2015〕70号)等规定,制定《郎溪县教体系统公务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加强公务接待费管理,是全面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要求,根据《郎溪县县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3〕199号)、《郎溪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办〔2015〕70号)等规定,制定《郎溪县教体系统公务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教体局计财科科长戴观斌在2023年5月10日对解读郎溪县教体系统公务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解读。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规范教体系统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严肃接待纪律,厉行勤俭节约,力戒铺张浪费。近年来,各校均加强了公务接待费管理,公务接待费明显下降。但在省、市、县各项督查和“三公经费”专项检查中,仍存在超标准接待等问题。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费管理,根据实际制定本系统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郎溪县县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3〕199号)、《郎溪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办〔2015〕70号)等规定,结合教体系统自身特点,并于2月6日召开了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中小学校园长参加座谈会征求了意见,对该“办法”作了适当的修改补充,我局于2月13日提交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于2月23日印发该“办法”拟定十七条公务接待制度征求意见稿,经领导初审后发给各股室和学校征求意见。根据各股室和学校意见修改定稿后报局党工委会议3月1日研定通过并印发执行。
四、工作目标:落实公务接待费管理主体责任。严肃接待纪律,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负总责。
五、主要任务:加强公务接待费预算管理。公务接待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照经济分类科目编制全口径的公务接待费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实行总额管理、总量控制,预算执行中不得突破或在其它科目中列支。
强化公务接待审批管理。必须建立接待审批制度,加强公务接待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待的规定,审批内容包括接待对象公函(含电话记录)、接待标准、接待人数和陪餐人数等。
完善公务接待费内控制度。要认真梳理本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加强过程管理。要跟踪管理公务接待费支出,当支出增长出现异常情况时,进行风险预警,及时查明问题,提出防控措施。
严格遵守规定的公务接待费支出范围和标准,严禁擅自扩大公务接待费开支范围,严禁超标准接待;严格区分接待费、差旅费、会议费与培训费等费用,应当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禁止在公务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公务接待费开支。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加强对公务接待费的报销管理。及时结算公务接待费,接待人员应当如实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并由有关负责人审签。财务部门要加强公务接待费的报销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单据是否齐全、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要求、开支范围是否合理等,对违反规定的,或超标准的,不予报销。公务接待费必须全部在财政部印发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的“公务接待费”中列支。严格遵守国库支付管理制度,强化公务接待费支出管理。
六、保障措施:
加大公务接待费监督检查力度。各单位应当如实列报公务接待费,并按照财务公开要求,定期在单位内部公示,同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并附详细说明。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本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解读人:教体局计财科戴观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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