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825H/202304-00024 | 组配分类 | 教师评优评先 |
发布机构 | 县教体局 | 发文日期 | 2023-04-19 09:38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教师评优评先 |
信息来源 | 县教体局 | 主题导航 | 科技、教育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宣城市第七届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各县市区教体局,局属有关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宣城市教育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加快形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骨干教师队伍。 |
各县市区教体局,局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宣城市教育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加快形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骨干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开展宣城市第七届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教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的专任教师以及教研、电教人员。
已获得“宣城市骨干教师”和“宣城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称号,且任期考核为称职的不再参加同层次的评选。
二、评选名额
第七届市骨干教师评选200名左右,各县市区教体局、局属有关事业单位推荐名额共260人(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其中教师(含近5年授课时数达到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数量的副校园长)不低于70%,校园长(含近5年授课时数不满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的副校园长)、教研员(电教员)不超过30%,农村(不含县城所在地)教师原则上不少于15%,50岁以下教师原则上不低于70%。各地在推荐时,须统筹兼顾小学、初中、高中、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其中小学学段(含幼儿园)的推荐教师数和中学学段(含教师进修学校、教研电教机构以及校外教育机构)的推荐教师数大体相当,并注意学科覆盖面。
第七届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评选100名左右。只要符合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者均可推荐,不限定推荐名额。
获得“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享受国、省政府特殊津贴者,经县市区教体局、局属有关事业单位推荐,市教体局直接认定为“宣城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占上述评选指标。
三、评选条件
1.年龄要求。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2年(含2年)的教师申报从严控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论是否办理退休手续,均不能申报。
2.其他条件见《宣城市骨干教师评选标准》(附件2)和《宣城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评选标准》(附件6)。
四、评选办法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规范程序,审慎操作,严格按评选要求和条件组织推荐。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好第一道关,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把关不严,不按要求和条件推荐的,在下一届评选中扣除相应名额。各地要按照《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把师德作为第一标准,综合考核教师的师德、能力、业绩和贡献,并按照以下程序推荐评选。
1.推荐提名
各县市区教体局、局属有关事业单位要动员和鼓励所有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报名,参与公平竞争。推荐人选应向一线教师、农村教师和中青年教师倾斜。学校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评选标准和有关文件,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确定推荐人选。学校对确定的推荐人选所有材料上报前要在校内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填写在《评选审批表》“基层公示情况”一栏(附件10)。
2.县市区初评
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将优秀教师评选推荐上报。县市区教体局成立评选推荐委员会,评选确定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评选推荐委员会应不少于11人,由县市区教体局主要负责人、分管人事、教研工作领导及中小学教育教学的专家组成,其中教体局的领导不得超过3人。县市区推荐时,应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评委2/3以上赞成为通过。
经评审通过的推荐人选由县市区教体局(局属有关事业单位)审核盖章后,上报市教体局。上报具体材料目录见附件3和附件7。
局属有关事业单位的推荐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3.评审及审批
市教体局成立评选委员会,负责组织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工作。评委会根据申报人评审得分择优确定初选人员名单,在市教体局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体局审批。
五、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局属有关事业单位于2023年7月7日前将推荐函、简明登记表、申报材料报送市教体局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六、奖励办法
经市教体局批准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由市教体局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优先推荐参加特级教师、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更高层次的评选。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切实做好各类骨干教师的管理、服务、培训和使用工作,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各有关单位、学校要为他们的学习、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按规定兑现相应的奖励。
附件:1.宣城市骨干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宣城市骨干教师评选标准
3.宣城市骨干教师申报材料目录
4.宣城市骨干教师评选内容及权重
5.宣城市骨干教师推荐人选简明登记表
6.宣城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评选标准
7.宣城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申报材料目录
8.宣城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评选内容及权重
9.宣城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简明登记表
10.宣城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宣城市骨干教师)评选审批表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