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22003251526K/202304-00039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县国资委) 发文日期 2023-04-20 09:42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制度文件
信息来源 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金融监管局) 主题导航 财政、金融、审计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2023年度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2023年度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为深入推进2023年度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将我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与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等工作紧密结合,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关于加强乡村财政事务管理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意见》(皖财乡〔2019〕11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印发2023年度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3年度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推进2023年度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将我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与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等工作紧密结合,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关于加强乡村财政事务管理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意见》(皖财乡〔2019〕11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4月19日

 

 

郎溪县2023年度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

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民主决策,筹补结合。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和县相关政策规定,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筹资筹劳、直接受益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使政府投入和农民筹资筹劳相结合,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

(二)村民受益,注重实效。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必须考虑村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受能力,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注重项目的实际效果,使农民直接受益。

(三)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在做好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总体和分村规划的基础上,以行政村为单位优先选择工作基础较好、村干部工作主动、群众筹资筹劳积极性高的自然村重点倾斜,以点带面,示范辐射以带动其他自然村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四)规范管理,阳光操作。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确保议事程序规范化、机制制度科学化、资金申请真实化、建设项目实态化,资金管理精细化,做到筹资筹劳项目的计划、方案的制定、村民议事表决过程、筹资筹劳和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项目的预算和决算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充分发挥村民监督作用。

二、主要内容

(一)奖补范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范围是以村民议事为前提,着重解决大多数村民最关心、最急需并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国有农林场公益事业建设参照农村公益事业纳入财政奖补范围),主要包括:1.村内道路(水泥路);2.村内公共活动场所硬化;3.村容亮化新能源设施;4.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5.符合村民意愿的其他公益项目。以下项目不纳入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范围:一是跨村及村以上范围的农村公益事业项目;二是不顾实际盲目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三是非当年兴建项目;四是村办公共场所建设项目。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农民自己负责。

(二)奖补对象。在本村(自然村、组受益群体)范围内,按照筹资筹劳政策和程序进行并完成的财政奖补范围内公益事业项目为财政奖补的对象。财政奖补资金要全部用于原议事范围内的公益事业建设,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能平调。

(三)奖补标准。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由财政奖补、村级自筹等相关资金组成。财政奖补资金是指由上级财政和县级财政安排的资金;村级自筹资金包括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等。村级必须有自筹资金,自筹资金比例平均不低于20%,允许当地根据筹集难易程度,因地制宜,统筹筹集方式。防止项目建设资金全额由财政承担或留有项目资金缺口,防止过度负债建设,加重农民负担。

2023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按照各镇(街道)农业人口数人均不低于31元标准安排到位。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筹资奖补项目的补助标准调整如下:

1.对今年实施的道路建设项目:(1)每个项目均为一个连续的整体道路,道路不短于200米,不能是多段的道路拼接。今年道路项目均为新建项目,不实施加宽道路,不得建设“户户通”。(2)新建水泥路,路面宽度不低于2.5米,混凝土厚度不低于15cm,抗压强度≥C30,每平方米工程造价不高于125元(含路肩),财政奖补资金不高于80%。要求切缝及时、到位、压纹清晰,在道路适当的位置要规范竖立警示标志。错车道根据实际情况修建,原则上每300米不少于1个错车道,每个错车道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3)在条件满足的情行下,尽量提升农村道路建设水平(路面宽度不低于4米,混凝土厚度不低于20cm,抗压强度≥C30),以便日后能与交运部门公路建设项目衔接,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和重复建设。(4)其他道路,根据项目建设的设计方案和具体内容,依据县验收小组实地验收认可的工程量和审核的单位工程造价给予不高于80%的奖补资金。

2.对今年实施的水利、文化体育、环卫、美化、亮化、绿化等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1)不实施农桥项目。(2)每个项目均为单一类型项目,不实施多个类型整合的综合项目。(3)建设文化广场项目不得占用耕地,建设面积不得小于450平方米,必须是一个完整的整体,混凝土厚度不低于12cm,抗压强度≥C25,选址要利于周边群众活动方便。文化广场每平方米工程造价不高于110元,财政奖补资金不高于80%。(4)太阳能路灯每盏单价≦1750元;无立杆太阳能路灯一律不予建设;各镇(街道)在项目实施前要求厂家将参数发至财政所,以便日后留底备查。(5)太阳能路灯主要技术参数:多晶硅太阳能板尺寸≧670mm*830mm,光源功率≧80W LED灯具,单/多晶硅高转换率电池板≧100W(转换率≧17%),12V锂电池≧70AH(使用寿命达到5年以上),10A微电脑智能防水控制器,灯杆高度6M以上(灯杆上口径≧60mm,灯杆下口径≧140mm,40m≦路灯灯杆间隔≦50m),质保3年。(6)根据项目建设的设计方案和具体内容,依据县验收小组实地验收认可的工程量和审核的单位工程造价给予不高于80%的奖补资金。

经村申报、县综改成员单位会审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县综改办批复各镇(街道)应实施的具体项目,并根据各申报项目的设计方案和项目概算总投资预下达奖补指标,但最终清算兑付以县、镇(街道)实地验收确认完成的工程量和科学合理的决算价以及农民筹资等自筹资金是否真实到位来确认每个项目的奖补资金数。

(四)资金来源。财政奖补资金由中央、省级和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构成,我县配套资金已列入本年度预算安排,同时在财政奖补基础上,倡导社会各界积极捐赠赞助,提倡村级集体经济投入,提高自我发展和自我建设的能力,形成政府奖补、部门扶持、社会捐赠、乡村自筹和农民筹资筹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化投入有效机制。

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政策,各镇(街道)认真组织开展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存量资金清理工作,建议将各镇(街道)清理出来的存量资金作为镇(街道)财政配套资金统一安排用于2023年度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

三、工作程序

各镇(街道)要认真对照2023-2025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三年规划做好项目安排,对因实际情况变动,确需实施的未纳入农村公益事业三年滚动项目库的项目应控制在申报项目总额的25%以内,否则财政奖补资金原则上不予支持,凡已动工或已建成的村级建设项目不列入申报范围。

(一)项目申报。1.召开议事会议。由群众的意见中梳理出群众要求最强烈、范围最广、投资投工额度与当地村民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公益设施建设议题,针对该议题组织受益群众进行议事会议,将讨论的内容(如建设内容、投工投资数额、工程建设负责人、建设时间、建设管理及建成后的工程运行管理等)进行整理,通过议事决议,做好会议记录。同时,会议上由群众推选出3名项目理财小组成员和3名以上监事小组成员,负责对所议项目进行理财和监督。2.提出项目申请。通过议事筹资投劳开展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由受益村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向镇政府(街道办)提交资金补助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①会议签到及表决名册;②村民(代表)会议农村公益事业筹资投劳决议书;③筹资投劳登记表;④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申请书(含预算方案);⑤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申请审批表等。上述资料由行政村统一上报镇政府(街道办)。

(二)项目的审核。镇政府(街道办)接到各村上报的项目资金申请后,要深入村逐项目审核其筹资程序、额度、用途等是否符合筹资政策规定,有无变相以资代劳,是否按程序进行了议事,项目是否符合财政奖补范围,在对项目进行实地勘查(项目用地是否符合相关政策)后,将审核过的项目上报县财政局,并提供项目《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建设项目申报表》、《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申请审批表》《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筹资筹劳批复》等材料。

(三)项目的审批。县综改办对镇政府(街道办)上报的材料逐项审查,必要时对项目进行实地勘查,按照建设规划和奖补资金统筹安排,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交运局、自然资源规划居、审计局等部门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进行审核;最后汇总上报县政府审批;县政府批准实施的项目,由县综改办下达批复,镇(街道)、村组织实施。

(四)项目的实施。1.镇政府(街道办)按照县级审批下达的项目计划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织项目的实施,项目实施要按照招投标管理规定,招标确定施工单位,明确施工方、管理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和履约保证措施,在实施过程中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和过程监督,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2.实行公示制度,项目实施前要对项目的预算进行公示(内容包括资金来源、工程量、投资预算等),项目竣工后要对项目进行决算公示(内容包括资金使用情况、建设工程量等),每项公示日期不能低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3.县级批复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项目管理要积极引导村民代表参与,落实项目验收和审计制度,做到竣工验收和审计全覆盖。

项目计划下达后,为不影响项目实施的进度,各镇政府(街道办)要加强督促项目实施。

(五)项目的验收。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镇政府(街道办)组织相关部门成立的验收检查小组对竣工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内容包括项目的工程量是否与计划建设内容相符、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是否按要求进行公示、项目资料收集是否规范,项目标识牌是否安装等(项目标识牌由项目施工单位制作安装,列入项目验收)。镇政府(街道办)验收通过后向县财政部门申请进行县级验收,县财政部门收到申请并同意后,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检查内容与镇级验收一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县财政部门将组织人员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要求其即行整改,切实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其中道路建设项目需在县级验收前完成道路的路肩建设工作。

(六)财政奖补资金的管理。为积极支持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开展,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财政国库管理、项目资金管理等规定,办理项目资金拨付、结算兑付;同时要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缺陷责任期1年;确保11月底前完成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结算工作。

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涉及的用地、拆迁、青苗等补偿,由受益人(单位)自行解决,财政奖补资金不得用于补偿开支。

(七)资产移交。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形成村级资产应根据“固定资产移交表”在村三资账户内同步核算。

(八)档案管理。各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档案,将农村公益事业工作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项目报告、公示结果、项目奖补申请、竣工验收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原始材料进行汇总归档,按照“一项一档”实行档案化管理。

四、坚持规范操作,强化资金和项目管理

(一)建立健全农村公益事业民主议事机制。各镇(街道)要加强引导、创新议事形式,做到真议事,能议事,议成事,不走过场。项目确定实行农民自主决策,尊重农民自主权;项目资金使用实行公示制,尊重农民的知情权;项目实施实行民主管理,尊重农民的参与权;项目管护实行民主协商,尊重农民的监督权。坚决制止基层干部不组织农民议事,自作主张,大包大揽,包办代替等违背农民意愿的行为发生。

(二)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一是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各村要成立农村公益事业村级理财小组,负责对项目建设资金收支的监管和使用,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内容、筹资筹劳的数量、预决算结果、奖补金额及其使用情况等要纳入村务公开内容,及时向村民公布。二是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财政奖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项目管理费用开支,县财政部门要采取定期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农村公益事业筹资筹劳资金和奖补资金的行为,要责令纠正,追回资金,停止该镇(或村)下一年度申报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的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加强项目建设进度督查。当年项目原则上当年完成。对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的村、镇(街道)要相应降低下年度财政奖补的范围比例。

(三)推进村级公益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关于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管护的规定,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农村公益事业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并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有条件的行政村可通过竞标、招标、购买服务等服务方式不断完善项目管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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