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489D/202301-00038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商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3-01-06 09:44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部门文件 |
信息来源 | 县商务局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关于建立市场主体经营进出口业务信息协作机制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关于建立市场主体经营进出口业务信息协作机制的通知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九条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规定,并于当日执行。 |
关于建立市场主体经营进出口业务信息协作机制的通知
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九条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规定,并于当日执行。为适应新形势,做好我县对外贸易经营者信息及时掌握、跟踪服务,确保开放发展相关政策精准落地,现就建立我县市场主体经营进出口业务信息协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协作机制分工
县商务局负责牵头对接沟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落实,涉及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市场经营主体,凡是经营范围涉及到进出口业务的,无论新设明确的还是后期变更的,由市场监督注册登记部门第一时间将该市场经营主体的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推送给县商务局外经贸科(联系人:胡晓雯 0563-7029872),由县商务局外经贸科第一时间联系、核实市场经营主体办理海关注册单位、外管局备案情况;涉及在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市场经营主体(外资企业等)由县商务局外经贸科直接对接宣城市外资科核实驻郎企业进出口业务信息,必要时商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接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窗口了解驻郎企业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并第一时间联系、核实市场经营主体办理海关注册单位、外管局备案情况。
二、定期反馈制度
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场经营主体进出口业务信息原则上即登即享,县商务局外经贸科负责及时总汇并形成名册,原则上每两周至少向企业所在驻地(各镇、街道、开发区)反馈一次名单并督促属地做好上门进出口业务孵化工作,存在工作困难的,建立专班跟踪服务。
三、严肃工作纪律
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场经营主体进出口业务信息协作机制中获知的企业相关信息、资料,只得用于服务当事企业进出口孵化和依法统计工作,不得泄露企业商业
郎溪县开放发展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