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489D/202302-00013 | 组配分类 | 其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商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3-02-02 08:18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其他解读 |
信息来源 | 县商务局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文字解读】关于建立市场主体经营进出口业务信息协作机制的通知》的解读 | 内容概述 | 郎溪县商务局科室负责人解读《关于建立市场主体经营进出口业务信息协作机制的通知》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九条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规定,并于当日执行。 |
郎溪县商务局科室负责人解读《关于建立市场主体经营进出口业务信息协作机制的通知》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九条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规定,并于当日执行。为适应新形势,做好我县对外贸易经营者信息及时掌握、跟踪服务,确保开放发展相关政策精准落地,制定了本政策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进一步促进外贸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外贸企业营商环境,推动我县外贸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政策由县商务局负责牵头对接沟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落实,形成征求意见稿。由县商务局外经贸科第一时间联系、核实市场经营主体办理海关注册单位、外管局备案情况;涉及在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市场经营主体(外资企业等)由县商务局外经贸科直接对接宣城市外资科核实驻郎企业进出口业务信息,必要时商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接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窗口了解驻郎企业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并第一时间联系、核实市场经营主体办理海关注册单位、外管局备案情况。1月5日召集部分外贸单位在我局在开政策征求意见会议,1月6日发布。
四、工作目标
应新形势,做好我县对外贸易经营者信息及时掌握、跟踪服务,确保开放发展相关政策精准落地
五、主要任务
一、定期反馈制度
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场经营主体进出口业务信息原则上即登即享,县商务局外经贸科负责及时总汇并形成名册,原则上每两周至少向企业所在驻地(各镇、街道、开发区)反馈一次名单并督促属地做好上门进出口业务孵化工作,存在工作困难的,建立专班跟踪服务。
二、严肃工作纪律
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场经营主体进出口业务信息协作机制中获知的企业相关信息、资料,只得用于服务当事企业进出口孵化和依法统计工作,不得泄露企业商业
七、政策咨询
解读机关:郎溪县商务局
解读人:胡晓雯(郎溪县商务局外经外贸股股长)
政策咨询电话:0563-7029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