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526K/202303-00059 | 组配分类 | 制度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财政局(县国资委) | 发文日期 | 2023-03-13 09:25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制度文件 |
信息来源 | 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金融监管局) | 主题导航 | 财政、金融、审计 |
信息名称 | 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县房地产事业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宣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财建〔2023〕104号),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省级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第一批)(具体金额见附件)。 |
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县房地产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根据《宣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财建〔2023〕104号),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省级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第一批)(具体金额见附件)。
请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的通知》(皖财预〔2022〕126号)文件要求,在指标收到30日内,完成资金项目分配。对未分配和年底未支出的省级转移支付,全部收回省级预算,依规统筹使用。
要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推动相关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3年省级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分配表
郎溪县财政局
2023年3月13日
附件:2023年省级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分配表
项目 |
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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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房管中心 |
省级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 |
3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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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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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