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MB19159667/202306-00066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县应急局 | 发文日期 | 2023-06-19 00:00 |
发布文号 | (郎)应急告〔2023〕执-4 号 | 关键词 | 行政处罚 |
信息来源 | 县应急局 | 主题导航 | 公安、安全、司法 |
信息名称 |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无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从事电焊工作业) | 内容概述 | 安徽伟源重工有限公司:现查明,你(单位)存在下列行为:现场发现2名工人无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从事电焊工作业。以上行为主要证据如下: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现场照片,询问笔录三份,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并参考《安徽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拟对你(单位)作出人民币24000元(贰万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 |
安徽伟源重工有限公司:
现查明,你(单位)存在下列行为:
现场发现2名工人无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从事电焊工作业。
以上行为主要证据如下: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现场照片,询问笔录三份,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并参考《安徽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拟对你(单位)作出人民币24000元(贰万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 日内向郎溪县应急管理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应急管理部门地址:郎溪县中港东路华润苏果写字楼6楼
邮政编码:242100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