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825H/202303-00049 | 组配分类 | 日常监管信息 |
发布机构 | 县教体局 | 发文日期 | 2023-03-17 15:23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日常监管信息 |
信息来源 | 县教体局 | 主题导航 | 科技、教育 |
信息名称 | 郎溪县教体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县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教职成〔2023〕1号郎溪县教体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县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为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管理工作,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对2022年度全县民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检范围本次民办学校年检的范围是凡在2022年12月31日以前经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均应参加年检。二、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各民办学校按要求完成年检自查工作,并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年检报告书、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 |
教职成〔2023〕1号
郎溪县教体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县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管理工作,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对2022年度全县民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本次民办学校年检的范围是凡在2022年12月31日以前经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均应参加年检。
二、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各民办学校按要求完成年检自查工作,并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年检报告书、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报送县教体局职成教科,逾期未上报的,视为未参加年检。民办学校实地年检评估时间另行通知,年检结束后将年检结果通过县政府网向社会公开。
三、年检主要内容
1、民办学校党组织建设、依法依规办学情况;
2、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3、师资队伍建设情况以及依法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情况;
4、办学规模与办学条件情况;
5、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6、招生简章和广告及收费标准报批、备案情况;
7、资产管理和财务收支情况。
各民办学校依据《郎溪县民办中职中小学幼儿园年检报告书》《郎溪县民办中职中小学校年检评估细则(试行)》《郎溪县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估细则(试行)》进行自查和迎检。
四、工作要求
1、对民办学校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是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进行监督和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各民办学校自我规范、自我完善的手段之一。各民办学校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通过年检认真总结经验,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2、各民办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健全组织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改善办学条件,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要以年检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规范办学行为,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各民办学校要坚持实行教师持证上岗以及健康体检制度,所聘用的教师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要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
4、各民办学校要根据年检的内容要求和时间安排,认真准备并按时报送年检报告书、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
五、年检结果的运用
1、根据赋分情况,拟定年检等次。年检等次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达总分75%分以上,为“合格”;60%-74%,为“基本合格”;59%以下,为“不合格”。
年检合格的学校按照规定由县教体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章。年检基本合格、不合格者,由县教体局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或拒不改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给予停止招生、终止办学的行政处罚,并收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2、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年检的民办学校按年检不合格处理。
3、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学校、连续两年未办学的民办学
校按照终止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附件:
1、《郎溪县民办中职中小学幼儿园年检报告书》
2、《郎溪县民办中职中小学校年检评估细则(试行)》
3、《郎溪县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估细则(试行)》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