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MB19159667/202307-00074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应急局 | 发文日期 | 2023-07-31 00:00 |
发布文号 | 郎安[2023]5号 | 关键词 | 部门文件 |
信息来源 | 县应急局 | 主题导航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郎溪县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各镇、街道,开发区,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扎实做好各行业、各领域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将《郎溪县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
各镇、街道,开发区,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扎实做好各行业、各领域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将《郎溪县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7月31日
郎溪县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
为迅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精准排查隐患、严格监管执法、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并以7月30日我县发生的一起生产安全事故为警示,深刻汲取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的惨痛教训,按照省市领导批示要求、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立即扭转我县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郎溪县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市县两级党委、政府要求,紧紧围绕“责任落实了没有、工作到位了没有、风险隐患消除了没有”,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深刻吸取“2.22内蒙古新井煤业露天煤矿坍塌事故”“4.18北京长峰医院火灾事故”“6.21宁夏银川燃气爆炸事故”及我县“7.30安徽氟士德氟塑科技有限公司其他伤害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力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持续落实“十五条”硬措施,盯紧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场所部位,对责任再压实、问题再排查、隐患再整治,有效解决责任落实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到位、监管执法不到位等问题,坚持遏制生产安全亡人事故发生,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工作重点任务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事故隐患的法定义务。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组织制定企业各级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严格开展从业培训和岗前培训。
(二)动火等危险作业方面。吸取安徽氟士德氟塑科技有限公司违规动火引发的事故教训,立即组织开展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紧盯“厂中厂”、多业态合用场所、建筑工地、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敏感特殊场所,聚焦动火作业用工施工单位、作业人员、作业过程、培训考试等全环节全链条开展专项整治,从源头和作业过程全环节全链条提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能力,遏制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三)有限空间作业方面。吸取近期省内有限空间事故教训,紧盯有限空间事故易发的化工、工贸、市政、非煤矿山等领域,聚焦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时段,针对有限空间风险辨识、设施设备设计、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防护应急设备配备和使用、安全教育培训、规范施工作业等重点事项,开展全方位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四)消防安全方面。深入推进“小火亡人”易发场所暨合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专项整治工作。严查厂房分割租赁不具备安全条件、企业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员工消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对员工集体宿舍、商业综合体、仓储物流等高风险场所要采取标本兼治措施,坚决整治重大火灾风险隐患。对违规电气焊作业,既要依法处罚违规操作人员,也要依法处罚用工企业、施工单位,并采取信用监管“黑名单”、取消相关资质资格等手段,坚决实施严格治理。
(四)燃气安全方面。深入推进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治理餐饮经营场所、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重点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充装非自有产权钢瓶,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燃气具不合格,燃气企业未进行入户检查,违规充装和使用“黑气瓶”等行为,严厉打击石油液化气掺杂二甲醚等问题。集中整治餐馆、住宿、学校、医院、养老院等餐饮场所燃气灶具、管线、减压阀存在隐患,燃气报警装置以次充好、胡乱安装等问题;严厉整治燃气管线周边违法违规施工、野蛮施工,燃气事故应急处置不力等问题。
(五)道路交通方面。强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两客一危一货一校一面”以及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危险品运输车辆“带病运行”,公交车和客运车等车辆驾驶员安全教育不力,农村车辆无牌无证,违法载人,人货混拉,超员超载以及“黑客车”“黑校车”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临水临崖、桥梁隧道、连续长陡坡、团雾多发等重点路段标志标线不齐以及减速设施、示警桩、交通信号灯设施不全等隐患。严格整治国省干道、城市重点路段道路隐患等问题。
(六)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方面。全面强化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全链条安全风险防控,整顿和规范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经营秩序,督促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整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醇基燃料等行为;严格整治餐饮场所违规储存油类燃料、违规使用未检测合格的油类燃料、油气混用等隐患。
(七)建筑施工方面。全面巩固提升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针对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有限空间中毒窒息、焊接与切割等引发的建筑工地火灾等事故类型,聚焦建筑起重机械、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基坑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点关注开发园区、工业园区内的厂房、仓库等工程项目,以及政府投资工程等,明确重点地区、企业、项目、人员、施工环节和作业时段,开展全覆盖精准排查整治。
(八)其他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冶金工贸、交通运输、学校、医院、培训机构、养老机构、商业综合体、人员密集场所、森林防火、旅游景点、特种设备、自建房、电力、供水等行业领域,要针对近期省内外典型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开展全面排查整治,梳理分析本地本行业存在的易导致事故发生的隐患,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分兵把守、齐抓共管,特别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一)明确细化排查整治标准要求。要迅速研究制定本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政府(管委会、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党委政府(管委会、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城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二)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7项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精准严格执法。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
(三)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单位,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县安委会办公室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3年7月31日)。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印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全面排查(2023年8月底前)。各级、各有关部门发挥业务监管力量、聘请专家,动员各方专业力量开展大排查,做到查全面查细致查到位。
(三)安全培训(9月中旬前)。县安委办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题培训,各类企业组织内部培训和岗前培训,重点是有喷涂工艺的动火作业、电焊、切割、用电、叉车等特种作业。
(四)整改及执法(9月底前)。相关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隐患清单,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进行行政执法,严管重罚,起到实实在在的警示作用。
附件:1.全县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方案
2.大排查大整治重点内容
附件1
县领导带队督查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7月30日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市委李中书记批示和7月31日县安委会紧急(扩大)会议要求,决定开展全县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督查范围和对象
(一)督查范围:各镇、各街道、郎溪经济开发区。
(二)督查对象: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和部分重点企业,重点检查冶金工贸、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商业综合体、消防、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城镇燃气、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
二、督查检查时间
县领导带队督查检查时间自即日起至2023年8月12日前,牵头单位检查自即日起至2023年8月底前。
三、督查内容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情况,中央、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文件及有关会议精神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情况。
2.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及隐患排查方面。
3.各镇、各街道、开发区、各部门今年以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行业监管责任情况;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部署开展情况。
4.重点行业领域及特殊时段安全防范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执法检查以及打非治违、执法处罚等情况。
四、分组安排
成立8个督查组,组长由县四大班子领导担任,具体安排见附件。
五、有关要求
1.请牵头单位拟出行业重点企业表,供牵头领导检查。
2.专业性较强的行业领域,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督查检查工作。
3.各督查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当场提出处理意见,各督查组牵头单位于8月14日前将督查情况,8月底前将牵头检查情况书面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县领导带队督查检查安全生产分组安排表
组 别 |
带队领导 |
牵头单位 |
参加单位 |
督查重点 行业领域 |
第一组 |
陈良龙 杨明珍 叶 鸿 |
县应急局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发改委 |
工贸 矿山 危险化学品 |
第二组 |
冯晓尧 |
县交管大队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交通运输 消防安全 |
第三组 |
潘 俊 |
县住建局 |
县城管执法局 |
建筑施工 城镇燃气 自建房 |
第四组 |
方晨阳 |
县水利局 |
县农业农村局 县林业发展中心 |
水利工程 农业农村 森林防火 |
第五组 |
李 晖 |
县教体局 |
县文旅局 县民政局 县卫健委 |
校园安全 文旅民政 卫生健康 |
第六组 |
夏继东 |
县科技经信局 |
县招商服务中心 县供电公司 |
工业企业 电力安全 |
第七组 |
姚来顺 |
县交运局 |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商务局 |
道路运输 生态环保 商贸 |
第八组 |
王 鹏 张 沛 章 泽 |
县开发区 管委会 |
县应急局 县市场监管局 |
工业企业 |
附件2
安全检查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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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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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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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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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是否存在 |
检查情况描述 |
1 |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
□是□否 |
|
2 |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
□是□否 |
|
3 |
是否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是□否 |
|
4 |
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是□否 |
|
5 |
安全设施是否设置、完好、定期保养 |
□是□否 |
|
6 |
在用设备设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验合格 |
□是□否 |
|
7 |
个人防护用品是否配备、穿戴齐全 |
□是□否 |
|
8 |
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是否落实到位 |
□是□否 |
|
9 |
是否履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 |
□是□否 |
|
10 |
是否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 |
□是□否 |
|
11 |
风险辨识管控是否到位 |
□是□否 |
|
12 |
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是□否 |
|
13 |
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
□是□否 |
|
14 |
从业人员是否了解岗位安全风险,熟悉应急处置措施 |
□是□否 |
|
15 |
厂房租赁方和承租方是否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是□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