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22MB1P2877XM/202210-00097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郎川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22-10-20 10:28
发布文号 关键词 政策法规文件
信息来源 郎川街道办事处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信息名称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内容概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水平,保障城乡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经县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标准(一)城乡低保2022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20元/月·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05元/月·人。1.城市低保补差标准分别为:一档标准为615元/月·人,二档标准为575元/月·人,三档标准为505元/月·人,四档标准为475元/月·人;A类增发185元/月·人,B类增发123元/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水平,保障城乡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经县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一)城乡低保

2022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20元/月·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05元/月·人。

1.城市低保补差标准分别为:一档标准为615元/月·人,二档标准为575元/月·人,三档标准为505元/月·人,四档标准为475元/月·人;A类增发185元/月·人,B类增发123元/月·人。


2.农村低保补差标准分别为:一档标准为545元/月·人,二档标准为495元/月·人,三档标准为395元/月·人,四档标准为355元/月·人;A类增发分别为164元/月·人、149元/月·人,B类增发分别为109元/月·人、99元/月·人。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1.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1210元/月·人(包括每月财政补助资金1090元、基础养老金12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917元/月·人(包括每月财政补助资金747元、基础养老金120元、承包土地收益50元)。

2.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补助标准分别为670元/月·人、402元/月·人、54元/月·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补助标准分别为469元/月·人、 268元/月·人、40元/月·人。

二、调整时间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新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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