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526K/202306-00056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金融监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3-06-30 16:18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部门文件 |
信息来源 | 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金融监管局) | 主题导航 | 财政、金融、审计 |
信息名称 | 关于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做好2024-2026年支出规划及2024年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关于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做好2024-2026年支出规划及2024年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各镇、县经济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预算部门、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60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方案的通知》(宣政〔2022〕1号)等要求,现就做好县级部门2024-2026年支出规划及2024年预算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
关于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做好2024-2026年支出规划及2024年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镇、县经济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预算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60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方案的通知》(宣政〔2022〕1号)等要求,现就做好县级部门2024-2026年支出规划及2024年预算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工作部署和县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巩固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优化支出结构,增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使用效率;统筹发展和安全、当前和长远,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确保财政运行平稳可持续;加强新时代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硬化预算约束,为全面建设现代化美好郎溪提供坚实财政保障。
二、重点工作
(一)深化零基预算改革。进一步巩固零基预算改革成果,完善该保必保、应省尽省、讲求绩效的资金安排机制,强化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各部门围绕国家、省、市、县决策部署,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变化、资金使用绩效等动态调整和完善政府年度重点保障事项清单。健全支出预算排序机制,原则上按“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支出、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支出、政府年度重点保障事项清单确定的支出,部门必须开展的一般事业发展支出和其他支出的顺序安排预算。
(二)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把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作为预算安排的基本原则,勤俭节约办一切事业。继续压减非刚性、非重点支出,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努力节约日常经费开支。对应由本单位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事项,严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变相增加财政开支。加大闲置资产统筹盘活力度,新增资产配置要与资产存量情况、盘活成效等挂钩;严禁超标准、超数量配置资产。
(三)加强部门收入统筹。各部门及所属单位要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加大财政拨款和非财政拨款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本部门非财政拨款收入能够满足需要时,不得申请财政拨款支出。加强不同年度间资金的统筹,预算安排时优先使用结转结余资金。
(四)深入推进跨部门资金统筹整合。常态化开展支出政策清理评估,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加大跨部门项目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梳理、整合、重构主管项目资金,聚焦相关领域年度重点工作,加强跨部门工作协同,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五)创新财政支持方式。严格控制竞争性领域财政投入,对市场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财政资金坚决退出;对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领域,创新投入方式,减少直接补助、无偿补贴,更多运用政府引导基金、融资担保、股权投资、财政贴息等方式引导支持。健全财政与金融、产业等政策协同叠加机制,引导和带动金融、社会、企业等资源要素投入,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加强本级资金与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统筹,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与本级同领域专项资金相结合,一并统筹安排使用。
(六)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调整完善县级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合理保障部门履职需要。结合政府年度重点保障事项清单,根据支出政策、项目要素及成本、财力水平、实际执行情况等,推进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加强支出标准应用,将支出标准作为预算编制的基本依据。
(七)健全预算安排约束机制。完善年度预算安排与人大审查、巡视巡察、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结果等挂钩机制,对在巡视巡察、审计监督中查实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项目,要扣减直至取消预算;加强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结果应用,对预算执行率偏低、实施效果不明显的项目,少安排或不安排预算。
(八)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实质性嵌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推动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强化政策集成和资金协同,严格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全面编制部门整体支出、其他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和指标值,硬化绩效目标约束;健全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多层次评价体系,实施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全覆盖;推进绩效信息公开,将所有项目(涉密项目除外)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主动公开。
(九)认真做好其他相关工作。落实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主体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对预算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以及执行结果负责。严格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严禁多报、虚报在编人数,严禁重复、多头申报或虚报项目预算。依规做好新增资产配置、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等相关支出预算的编制,做到应编尽编。严格按照规范格式和要求编制部门预算草案文本,加强预算草案文本内容审核,不断提高文本质量。各部门预算草案应报本部门党组(党委)审议。
三、编制要求
(一)部门三年支出规划。强化部门三年支出规划与国家及省、市、县“十四五”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等的衔接,增强部门三年支出规划的计划性、预见性和约束性。各部门结合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划、部门工作职能和事业发展目标等因素,科学测算分年度资金需求,编制部门三年支出规划。部门年度预算一般不得超出三年支出规划申请,确需新增的项目支出原则上通过调整结构解决。
(二)收入预算。各部门、单位预算收入包括县财政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预算拨款收入应按政策申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应合理预计,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部门及所属单位要结合以前年度收入情况,根据经济发展形势、事业发展计划、经营状况等因素,合理编制2024年收入征收计划。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收入管理,严格按规定征缴。
(三)支出预算。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深化零基预算改革要求,统筹财政拨款、上年结转资金、财政专户资金和单位资金合理编制支出预算。
1.精准填报基础信息。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和预算编制时间要求,应填尽填、真实合规、及时准确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填报基础信息数据,并按要求由部门统一报送基础信息整体情况、变动情况和相关依据。
2.加强项目库管理。预算支出全部以项目形式按人员类、运转类、特定目标类纳入预算项目库。加大项目清理力度,政策已到期、目标已完成、绩效评价结果较差或不再具备执行条件的项目,一律清理退出。树牢“先谋事、再排钱”理念,坚持“先有项目再安排预算”原则,尽早开展项目储备,按规定完成项目论证、事前绩效评估、采购需求调查等各项前期工作。入库项目要清晰反映立项依据、项目内容、支出需求、经费测算等,合理确定分年支出计划,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并按照轻重缓急排序。对无具体支持对象的待细化、待分配项目和准备不充分的概念性、框架性项目,一律不得入库。对支持市场主体以及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资金,要按照零基预算改革要求及时开展项目征集工作,同步编制政府年度重点保障事项清单。信息化建设(升级)及运维项目按规定报县数据资源局履行审批程序,作为单独项目管理。
3.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按照县直预算基本支出供给政策,依据更新后的基础信息,编制2024年基本支出预算及2024-2026年基本支出规划,准确使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4.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按照“支出标准×工作量”方式,根据政策和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科学合理测算年度资金需求,压减一般,突出重点,从严从紧编制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同步编制2024-2026年项目支出规划建议,并准确使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除一次性和阶段性项目外,其他项目支出原则上不高于近两年实际执行平均数。各部门要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
四、编制程序及初步时间安排
(一)预算申报阶段(2023年6月-8月)。各部门完成基础信息数据填报,完成预算项目入库;县财政局完成项目入库审核;各部门编报部门收支预算建议、绩效目标、部门三年滚动支出规划建议和政府年度重点保障事项清单建议。
(二)预算审核阶段(2023年8月-10月)。县财政局开展部门预算会商、项目审核论证。根据基础信息、基本支出供给政策、项目审核论证等情况,结合县级财力预计,统筹确定预算控制数及政府年度重点保障事项清单控制数。
(三)意见反馈阶段(2023年10月-12月)。县财政局下达预算控制数、政府年度重点保障事项清单控制数;各部门核实收支项目,反馈预算安排、政府年度重点保障事项清单控制数意见,依据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部门预算草案,并在“二上”时报送。县财政局结合部门反馈意见平衡预算,按程序报批。
(四)批复预算阶段(2024年1月-2月)。县财政局在县人代会批准县级预算后二十日内,向各部门批复预算。各部门在接到县财政局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后十五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
郎溪县财政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