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220032520512/202309-00073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3-09-11 14:55
发布文号 关键词 负责人解读
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 主题导航 民政
信息名称 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所所长滕培元《郎溪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内容概述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根据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殡葬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皖民务字〔2016〕176号)和宣城市惠民殡葬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县情实际,制定该项文件。

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所所长滕培元《郎溪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根据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殡葬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皖民务字〔2016〕176号)和宣城市惠民殡葬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县情实际,制定该项文件

二、哪些属于补助适用的对象?

(一)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

1、具有郎溪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含非农和农业户口)。

2、未登记户口的婴儿死亡,父母一方是郎溪县户籍的。

3、经公安机关检验确认的无主遗体。

上述补助对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该政策: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其他享受政策性丧葬补助费的人员。

2、因实施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击毙的或被执行死刑的人员。

3、死亡人员家属拒不执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

三、可以享受的补助有哪些?

(一)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丧户(申办单位)每具补助800元,补助项目为:

1、遗体接运(使用普通接尸车辆接运遗体);

2、殡仪馆内遗体冷藏存放(存放期限3天以内);

3、遗体火化(使用普通火化炉火化遗体);

4、骨灰寄存(存放期限一年以内)。

以上四项补助项目,实际产生费用超过800元/人的,按800元/人进行补助,超出部分由丧家(申办单位)自行承担;产生费用不足800元/人的,仍按800元/人进行补助。

(二)属下列重点(救助)对象之一的,在上述补助的基础上,再增加200元(骨灰盒)补助。

重点(救助)对象包括:

1、城乡低保对象;

2、特困供养人员;

3、重点优抚对象;

4、二级以上残疾人;

(三)鼓励选择节地生态安葬,凡自愿选择骨灰进入公墓安葬的丧户,提供“墓穴证”,在上述补助的基础上,再一次性奖励300元;对迁坟入公墓安葬户,提供“墓穴证”享受节地生态安葬奖励。

四、申请流程和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流程:

(一)申请。符合惠民政策的人员死亡后,其亲属或其他负责办理丧事的人员或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向逝者户籍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提出惠民待遇申请,填写《郎溪县惠民殡葬补助申请表》,提交申请人本人的身份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郎溪农商银行账号,逝者的身份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及火化票据。

(二)受理。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郎溪县惠民殡葬补助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上报县民政局。手续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

县民政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次月将补贴(奖补)费用统一打卡发放。

公安部门确定的无主遗体的补贴申领工作由遗体发现地所属镇(街道)直接到县民政局办理。  

需要提交的材料:郎溪县惠民殡葬补助申请表1份;申请人本人的身份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郎溪农商银行账号;逝者的身份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1份;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及火化票据1份。

郎溪县殡葬管理所对上述材料核准后,按规定给予办理殡葬补助

解读机关:郎溪县民政局

解读人:郎溪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所所长 滕培元

联系号码:0563-702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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