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876R/202303-00118 | 组配分类 | 监测对象风险消除 |
发布机构 | 毕桥镇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3-03-27 14:25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政策文件 |
信息来源 | 毕桥镇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国家能源局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生态环境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乡村振兴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力度,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决定联合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现将《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详见附件1)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能源产业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发挥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创新发展的优势,加快推进 |
2.XX省(区、市)XX县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国家能源局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各地应立足加快农村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助力实现乡村振兴,每年3月底前及时向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报送上年度试点建设情况。试点县建设完成后,及时组织评估验收,编制并报送评估验收总结报告。鼓励加快试点建设进度,提前完成建设目标,国家将结合试点县建设情况,适时推动将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成熟模式在全国范围推广应用。
表1 试点县建设主要目标(可附表)
表2 2025年试点县主要建设内容(可附表)
表3 建设项目清单(可附表)
3.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增加农民收入、壮大村集体经济情况,技能培训情况、扩大就业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