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9648/202309-00011 | 组配分类 |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
发布机构 | 梅渚镇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3-09-04 15:07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热点问题落实情况】郎溪县出台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示范镇(街道)创建方案,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
信息来源 | 梅渚镇政府 | 主题导航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信息名称 | 【热点问题落实情况】郎溪县出台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示范镇(街道)创建方案 | 内容概述 | 【热点问题落实情况】郎溪县出台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示范镇(街道)创建方案 |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压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近日,郎溪县出台《郎溪县创建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示范镇(街道)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了时间表、任务书,旨在通过强化各镇、街道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地见效,营造示范引领、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促进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提升全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聚焦“一个目标”抓创建。紧紧围绕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示范镇(街道)创建目标,遵循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不断扩大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引导力,突出政治引领、示范带领、创建率领,实现以示范点带动全面落实,推动全县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实效化、常态化、长效化,力争三年内创建率达80%。
坚持“四措并举”重落实。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强化组织领导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立足于打基础,健全数据、开展督导、开展培训、开展督查、强化考核等工作机制,常态化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完善层级督导工作机制,规范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档案管理。实现生产、流通、餐饮三个环节全覆盖,ABCD四个食品安全包保层级,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样板企业。
细化“十项标准”促提升。郎溪县食安办通过实地调查走访,制定了《郎溪县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示范镇(街道)评价标准(2023版)》,推进各镇、街道开展示范创建工作,明确创建的评价要点方式,便于镇政府、街道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申报创建,县食安办具体负责组织评价。建立健全创建评价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结果运用,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持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