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876R/202309-00173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毕桥镇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3-09-04 16:46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来源 | 毕桥镇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水平,保障城乡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经县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标准(一)城乡低保2022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20元/月·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05元/月·人。1.城市低保补差标准分别为:一档标准为615元/月·人,二档标准为575元/月·人,三档标准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