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22003251876R/202309-00173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毕桥镇政府 发文日期 2023-09-04 16:46
发布文号 关键词 政策法规文件
信息来源 毕桥镇政府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信息名称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内容概述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水平,保障城乡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经县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标准(一)城乡低保2022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20元/月·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05元/月·人。1.城市低保补差标准分别为:一档标准为615元/月·人,二档标准为575元/月·人,三档标准为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水平,保障城乡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经县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一)城乡低保

2022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20/月·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05/月·人。

1.城市低保补差标准分别为:一档标准为615/月·人,二档标准为575/月·人,三档标准为505/月·人,四档标准为475/月·人A类增发185/月·人,B类增发123/月·人


2.农村低保补差标准分别为:一档标准为545/月·人,二档标准为495/月·人,三档标准为395/月·人,四档标准为355/·人;A类增发分别为164/月·人149/月·人B类增发分别为109/月·人99/月·人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1.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1210/·人(包括每月财政补助资金1090元、基础养老金12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917/·人(包括每月财政补助资金747元、基础养老金120元、承包土地收益50元)。

2.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补助标准分别为670/·人、402/·人、54/·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补助标准分别为469/·人 268/·人、40/·人。

二、调整时间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新标准自202271日起执行。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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