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6067/202405-00003 | 组配分类 | 失业登记 |
发布机构 | 县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4-05-07 09:47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失业登记 |
信息来源 | 县人社局 | 主题导航 | 劳动、人事、监察 |
信息名称 | 失业登记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 内容概述 |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所享受的权利1.享受职业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手续等就业服务;2.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3.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4.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离退休。 |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所享受的权利
1.享受职业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手续等就业服务;
2.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3.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4.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离退休。
(二)失业登记后的失业人员应履行的义务
1.每月向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报告失业情况;
2.定期接受职业指导
3.积极参加职业介绍,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要根据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的推荐的岗位尽快就业;
4.应接受职业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