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876R/202309-00232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毕桥镇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3-09-15 15:1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 | 毕桥镇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本级政策解读】毕桥镇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解读 | 内容概述 |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为切实做好《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宣政秘[2015]84号)等上级颁布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我镇研究出台《实施方案》。 |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切实做好《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宣政秘[2015]84号)等上级颁布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我镇研究出台《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参照省、市人社工作规则,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毕桥镇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2023年7月3日毕桥镇印发关于征求《毕桥镇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意见的函,于毕桥镇政府政府广场公示栏粘贴,广泛征求意见。2023年8月15日对反馈的问题进行汇总梳理,统一意见后,提请镇党委会议研究通过。2023年9月15日镇党委会会议研究同意后印发《毕桥镇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四、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广泛深入宣传政策,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确保完成当年目标任务,确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五、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
明确我镇城乡居保工作指导思想和发展理念,确定我镇2023年城乡居保目标任务。
(二)实施内容
1.参保范围。明确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2.资金筹集。从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个方面详细梳理了城乡居保基金的构成。
3.待遇确定。明确城乡居保养老金待遇构成和计算方法。
(三)重点工作
明确我镇2023年城乡居保重点工作,包括持续抓好政策宣传、持续提升参续保质量、持续巩固应保尽保成果、持续优化经办服务水平、持续强化基金安全管理等。
(四)工作要求
明确镇、村(社区)两级的工作要求和经办职责。
六、创新举措
通过传帮带宣传多缴多得、推行社保业务告知承诺制、开放村级业务平台应用、地毯式摸排重户人员、联合银行上门办理业务等。
七、保障措施
镇人社所定期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并公布,推动任务落实。对工作滞后、措施不力的村(社区)将通报和问责,统计结果纳入城乡居保民生工程考核。
八、下一步工作
一是持续做好政策宣传。通过宣传彩页、公告栏、媒体等多种渠道对《实施方案》进行宣传,为城乡居民解说政策;指导各村(社区)把握城乡居保经办服务重点,引导城乡居民自愿参保、持续缴费、增加积累,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开展全员培训。由镇自主开展村(社区)级经办人员培训,全面提升经办队伍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
九、解读部门和解读人
解读部门:毕桥镇人社所
咨询电话:0563-7983002
咨询地址:郎溪县毕桥镇集镇广场人社所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