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MB19159667/202309-00009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应急局 | 发文日期 | 2023-09-28 08:12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部门文件 |
信息来源 | 县应急局 | 主题导航 | 民政、扶贫、救灾 |
信息名称 | 郎溪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 内容概述 |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发布禁火令。 |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发布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3年 10 月 1 日至 2024年 4 月 30 日。
二、禁火区域
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高井庙片区)、全县森林、林地及林地边缘 100 米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三、禁火行为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地);
(二)严禁祭祀活动时烧纸、焚香、燃放烟花爆竹等;
(三)严禁未经许可烧草木灰、烧田埂、烧荒草等;
(四)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吸烟、野炊和玩火;
(五)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等行为。
四、森林、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五、违反上述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六、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0563-7021201、110、0563-7028060。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