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MB0W399912/202312-00028 | 组配分类 | 优化生育 |
发布机构 | 县卫健委(县中医药局) | 发文日期 | 2023-12-18 11:11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优化生育 |
信息来源 | 县卫健委(县中医药局) | 主题导航 | 卫生、体育 |
信息名称 | 儿童预防接种办理指南 | 内容概述 | 一、接种电子档案和预防接种证建立(一)新生儿监护向出生医院产科接种门诊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产科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对其材料核对无误后,在安徽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中为新生儿建立预防接种电子档案,并为其发放《预防接种证》。 |
一、接种电子档案和预防接种证建立
(一)新生儿监护向出生医院产科接种门诊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产科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对其材料核对无误后,在安徽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中为新生儿建立预防接种电子档案,并为其发放《预防接种证》。
(二)儿童接种门诊负责非医疗机构产科内出生、未领取或遗失预防接种证的儿童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发放或补证工作,并建立预防接种电子档案。
二、预防接种
(一)产科预防接种门诊根据相关要求为新生儿提供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的接种,出院后1个月内监护人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至居住地儿童预防接种门诊完成后续疫苗接种服务。
(二)外市出生的儿童来我市接种疫苗,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和现居住我市的相关证明(如:暂住证、租房合同等有效证明),可到现居住地所在儿童预防接种门诊完成后续的疫苗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