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390W/202312-00047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发改委(县粮储局) | 发文日期 | 2023-12-25 14:54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部门文件 |
信息来源 | 县发改委(县粮储局)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关于设立郎溪县“惠民菜篮子”门店的公告 | 内容概述 | 根据省市要求和郎溪县实际情况,我县拟建设1家“惠民菜篮子”门店,现采取公开报名的方式接受申请,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基本形式“惠民菜篮子”主要依托当地超市,通过开办“惠民菜篮子”直销区的形式设立。 |
根据省市要求和郎溪县实际情况,我县拟建设1家“惠民菜篮子”门店,现采取公开报名的方式接受申请,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形式
“惠民菜篮子”主要依托当地超市,通过开办“惠民菜篮子”直销区的形式设立。
二、经营要求
“惠民菜篮子”的经营要做到“五统一”:
1、统一经营主体的资质。“惠民菜篮子”经营主体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其中,在当地超市建立的“惠民菜篮子”销售专区经营面积不少于70平方米。
2、统一经营品种目录。根据我县农副产品生产、流通情况以及城乡居民消费习惯,制定《“惠民菜篮子”农副产品目录》,并根据季节对目录品种适时进行调整。惠民销售品种不少于20个,其中蔬菜品种不少于15个。惠民销售的蔬菜价格要低于同类商品市场价15%以上,猪肉等其他农副产品要低于同类商品市场价5%以上。鼓励推出“一元菜”。
3、统一“惠民菜篮子”标牌。“惠民菜篮子”运行期间,在销售专区(柜)醒目位置悬挂统一“惠民菜篮子”标识。“惠民菜篮子”门店名称、运行时间等,要对外公开。
4、统一惠民价商品标价签。使用县市场监管局统一监制的,含有市场价和惠民价两种价格的标价签,并做好明码标价,标明惠民价农副产品产地、规格、价格等,不得以“大特价、大甩卖”等形式标价促销。
5、统一经营台帐。经营者根据《“惠民菜篮子”农副产品目录》,自行印制台账并如实记录。台账的主要内容包括进(销)货日期、商品名称、规格等级、产地、供货单位、进(销)货数量、计量单位、进(销)价格、进(销)总额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以备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报名条件
1.在郎溪县内已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2.有相对独立且具备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
3.具备电子结算系统,财务管理规范;
4.自愿按照政府的要求承担稳价惠民义务。
5、报名材料:(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2)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3)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超市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5)超市近两年主副食品经营销售情况。所有材料需提供纸质材料,复印件上需加盖企业公章,A4纸装订,超过报名时间或者资料不符、报名人与其证照不符的,均不接受报名。
四、“惠民菜篮子”门店的确定办法
在本公告对外发布后3日内,郎溪县发改委将对报名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和各类资料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惠民菜篮子”门店确定后,由郎溪县发改委与商超签订诚信承诺书,发给相关标识,指导履行社会责任。对“惠民菜篮子”门店运营产生的相关差价损失,通过奖励形式予以适当补贴,对未按规定经营的,取消“惠民菜篮子”门店运行资格。
五、公告媒介
本次公告在郎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网站上发布。
六、报名时间、地点
2023年12月25日至12月29日。
郎溪县发改委价格监测股(郎溪县华润苏果办公楼1613室),联系人:承琴,电话:15385358110。
郎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