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20512/202312-00071 | 组配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3-12-29 15:03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负责人解读 |
信息来源 | 县民政局 | 主题导航 | 民政 |
信息名称 | 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所所长滕培元《郎溪县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 内容概述 | 《郎溪县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一、背景和依据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殡葬改革,规范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提升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水平,保障群众丧葬需求,逐步解决全县范围内散埋乱葬、硬化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等问题,进一步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
《郎溪县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一、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殡葬改革,规范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提升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水平,保障群众丧葬需求,逐步解决全县范围内散埋乱葬、硬化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等问题,进一步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1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皖政办秘〔2013〕189号)、省民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指南的通知》(皖民务字〔2019〕35号)等有关规定和文件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后,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郎溪县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
二、制定意义
提倡移风易俗,实现丧事活动节俭化、文明化、生态化。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建立覆盖城镇居民的多层次殡葬保障体系。逐步解决全县范围内散埋乱葬、硬化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等问题,进一步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三、制定过程
1、书面征集意见:《郎溪县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2月份起草形成,2022年2月21日我局将“办法”讨论稿通过政府平台转发给县直相关部门、各镇(街道)书面征求意见。
2、召开座谈会当面征集意见:2022年3月23 日,县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召集县直相关部门及各镇(街道)的相关负责人,对“办法”进行讨论。通过征求意见和现场座谈会共收集相关意见2 条,采纳2条,并对“办法”重新进行了修改。
3、网上征集意见:2022年3月30日开始,我局将修订完善的《郎溪县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广泛征求广大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最终定稿。
4、印发时间:《郎溪县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业经县政府第 6 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予2022年6月9日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殡葬综合改革,全面推行节地生态安葬,进一步规范我县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着力提升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五、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管理对象、责任主体,以及我县各级政府对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管理原则,明确了政府的资金投入以及公墓管护“以奖代补”资金渠道。
二是明确了建立公益性公墓的申请、审批程序、申请建设材料;对乡村公益公墓建设选址、建设规模、安葬方式、墓穴标准、绿化率、配套设施提出明确要求;特别针对公益性公墓用地手续进行了规范。为鼓励生态安葬,办法第十四条明确了相关奖励和要求。
三是明确了公墓管理责任主体的具体管理行为。例如安排专人进行管理维护,不得开展租赁、承包经营。对收费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资金管理、年检制度提出要求。
四是明确了居民在购买、使用、安葬时的原则。特别是根据公墓应当首先保障新增骨灰集中安葬的要求,对正常购买条件进行了明确,根据我国人均寿命设置正常购买墓穴年龄为75周岁,特殊原因如身患重病、病危的可提前预定墓穴。
五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进行了明确,如: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等殡葬设施的、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政府规定标准的、公益性公墓乱收费的、公益性公墓管理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也针对群众在进行祭扫、安葬活动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进行了明确。
六、创新举措
在制定过程中,借鉴了其他外县、市关于公墓管理的先进经验。在制定正常购买(墓穴使用人)墓穴年龄时设置为75周岁,其主要根据我国人均寿命设置。特殊原因如身患重病、病危的可提前预定墓穴。这一举措有效的杜绝正常群众低龄购买墓穴,减少公共资源的闲置和浪费。
七、保障措施
《郎溪县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实施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八、下一步工作
1、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好县、镇、村三级管理责任,强化主体责任,定期组织督查、检查及公墓年检工作。
2、不断加大对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投入,保障基本殡葬服务的公益性。
3、不断提升公墓建设管理水平。不断加强公益性公墓管理、维护水平,不断做细做好,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九、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县民政局
解读人:殡葬管理所所长滕培元
政策咨询电话:0563-7024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