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20512/202312-00073 | 组配分类 | 其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3-12-29 15:32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其他解读 |
信息来源 | 县民政局 | 主题导航 | 民政 |
信息名称 | 郎溪县民政局政策解读《老年助餐服务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 | 内容概述 | 一、制定背景省、市2022年起将“老年助餐服务”列入十大暖民心行动之一,根据省、市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等文件部署要求,结合郎溪县老年助餐服务发展现状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
一、制定背景
省、市2022年起将“老年助餐服务”列入十大暖民心行动之一,根据省、市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等文件部署要求,结合郎溪县老年助餐服务发展现状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省、市2023年老年助餐服务工作部署,经过实地调研论证,借鉴周边县市区做法,结合我县已运营的平港社区、中港社区等老年助餐服务情况,由县民政局在2022年实施方案基础上进行完善形成本方案,并上报县民生办汇总,于2023年3月7日印发。
三、制定意义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郎溪县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6.396万,占全县总人口的20.53%。老龄化进程快,家庭少子化、空巢化趋势明显,高龄、失能、独居、留守等老年人数量持续增长,老年助餐服务已成为最迫切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之一。开展老年助餐服务是当前养老服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关系老年人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开设老年食堂、助餐点在解决了老人吃饭难题的同时,还为他们搭建了情感交流的平台,使老人能更好地接触和融入社会。
四、工作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宣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聚焦群众满意度,着力构建城乡全覆盖、需求可满足、选择有保障、社会广参与的全域老年助餐服务体系。2023年巩固提升已建成的20个老年食堂(助餐点)服务质量,新增城乡老年食堂(助餐点)不少于10个,精细精准提供助餐服务。
五、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为工作目标、工作举措、保障措施3个部分,提出老年助餐服务要“科学谋划,鼓励社会餐饮企业在服务场所或连锁门店设置老年就餐专区、老年餐桌等”,明确给予“老年助餐一次性建设补助、运营补助、老年人助餐补助”三项补贴;三项补贴细则如下:
(一)一次性建设补助
对验收合格的老年食堂、助餐点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二)运营补助
对评估考核合格的老年食堂、助餐点给予年度运营补助6万元/年、3万元/年。运营补助可用于支付人员工资、水电费、物业费、房租费等。
(三)老年人助餐补助
补助对象分A、B两类,A类为低保、特困、高龄独居、重度残疾、计划生育失独、重点优抚对象、劳动模范等社区居家养老特殊困难老年群体;B类为其他老年人。
本年度全县老年助餐统一定价10元,A类补助范围内的60-69周岁、70-79周岁、80-89周岁老年人每餐分别补助3元、4元、5元,B类补助范围内的60-69周岁、70-79周岁、80-89周岁,每餐分别补助2元、3元、4元,9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免费就餐。每天补助中、晚餐。就餐补助仅用于就餐直接抵扣或打折优惠,每餐1次,不重复不积累,且不发给补助对象。2023年老年人餐补标准在2022年的基础上每个年龄段都提升1元,进一步降低老年人个人支付费用。
按照服务人次增量和上门送餐次数进行相应奖励和补助。对在本社区居住的A类特殊困难老年群体开展送餐上门服务,每人每次补贴3元;鼓励连锁品牌化运营,配餐连锁点3家及以上的,予以奖励每个点每年1万元运营补贴。
六、创新举措
(一)设置老年助餐一次性建设补助
主要目的是引入市场机制,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社区助餐服务设施。对经验收合格的老年食堂、助餐点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二)设置运营补助
主要目的是支持老年助餐机构运营,引导为老年人提供老年餐优惠价,鼓励连锁化运营,防止部分助餐服务设施因日常就餐老年人不稳定等原因不愿意运营或者不能持续运营等问题。对建成并正常运营,经评估考核合格的老年食堂、助餐点给予年度运营补助。运营补助可用于支付人员工资、水电费、物业费、房租费等。
(三)设置老年人老年人助餐补助
主要目的是让老年人在接受助餐服务时,通过享受政府补贴,直接降低就餐成本,解决老年人支付能力不足不能享受助餐服务和消费观念保守不愿接受助餐服务的问题。对郎溪户籍且年满60周岁及以上有助餐需求的老年人,在政府认定的助餐服务机构就餐的老年人给予助餐补贴。
七、保障措施
(一)提供服务用房。加快新建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的移交和利用,老旧小区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提供助餐服务用房。鼓励各地依法将各类具备条件的闲置用房改造后用于助餐服务。
(二)落实各项补助。继续实行老年助餐服务补助政策。
(三)兑现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老年食堂(助餐点)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对承租其房产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主体给予租金减免。倡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居民提供自有用房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并给予租金优惠。
八、政策解读咨询渠道
联系人:郎溪县民政局 许肖贤
联系电话:7024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