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22003251657F/202311-00019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县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23-11-29 16:00
发布文号 关键词 意见征集
信息来源 县统计局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信息名称 【公众征集】关于征求《关于加强部门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内容概述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国家及省统计局、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部门统计工作水平,夯实部门统计基层基础,特制定《关于加强部门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公众征集】关于征求《关于加强部门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国家及省统计局、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部门统计工作水平,夯实部门统计基层基础,特制定《关于加强部门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经研究,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因工作需要,征求意见天数为30天。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3年1129日至2023年1229日。
       联系电话:0563-7011976(请在工作日时间拨打,工作时段: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地址:郎溪县碧河路县政府三楼
       邮箱:tjj341821@126.com

《征求意见稿》内容请见附件。 

关于《关于加强部门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意见》起草情况的说明

一、起草背景

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统计调查任务,肩负着客观准确反映行业发展情况和服务行业管理的重要职责,也是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的重要来源。近年来,各部门积极推进统计改革建设,不断提高统计水平,部门统计取得长足进步,为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进步提供了有力信息支撑。但是,部门统计还存在统计基础薄弱、调查内容覆盖不全、调查项目交叉重复、信息共享不到位、统计数据质量不高,甚至数据相互矛盾等问题,影响着部门统计职能的发挥。加强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按照统一规范、职责明确、合作共享的要求,加快建设制度完善、方法科学、行为严谨、过程可控、信息化程度较高的部门统计调查体系,更好地服务宏观决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和社会公众。

二、起草依据

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明确部门统计工作责任,规范部门统计行为,促进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协调发展,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更好地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统计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

三、起草过程

加强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提高部门统计基础数据质量,有利于准确反映全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有利于促进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草拟了《关于加强部门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在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了各方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

关于加强部门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意见》主要包括依法履行统计职责、加强统计机构队伍建设强化统计规范化建设规范调查项目管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及时开展数据分析、严格落实防惩责任等七个方面。

一、依法履行统计职责。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统计工作的法定职责,围绕经济运行统计监测和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统筹协调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统计活动,抓好相关指标的监测、协调、分析及推进工作。领导并监督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全面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并对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负总责。

二、加强统计机构队伍建设。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指定统计负责人。依法组织、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主动承担部门统计工作职责,并在统计业务上接受本级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部门统计职能由多个内设机构承担的部门,要明确统一组织协调统计工作的机构,负责本部门统计工作的归口管理。要加强对部门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部门统计人员素质,保持统计队伍稳定。

三、强化统计规范化建设。各部门要按照部门统计管理制度开展统计调查,做到统计调查方法科学规范。部门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如实搜集、审核、上报统计资料要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保存和保密管理等工作制度。各部门负责人对其签署、发布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部门统计调查要优先使用国家统计标准,部门统计标准不得与国家统计标准相抵触;涉及政府统计部门规定以外的专业标准,要与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专业标准相一致,避免因标准随意调整而影响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四、规范调查项目管理。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关于安徽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条款和文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制定申报统计调查项目,依法履行审批程序,申报材料完整齐全。各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需提交同级统计机构进行审批备案。部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统计调查项目科学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调查内容,不得擅自调整调查范围及调查频次,更不得不经审批违法开展统计调查。部门应对自行制定实施的统计调查项目进行梳理自查,对未经统计部门审批的立即停止,确需开展的调查依法履行审批程序。

五、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统计部门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各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主要指标数据的审核,从全面反映行业、产业以及经济领域发展的实际出发,审核主要数据的全面性、基础资料的可靠性、结构数据的合理性和增长速度的可比性,确保部门数据质量。各部门要关注因部门制度调整、数据来源改变、统计方式变化等非经济因素对数据的影响,对出现异常波动、背离经济实际增长趋势的数据要认真查找原因、及时予以修正。要健全部门统计数据质量抽查监督制度,落实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定期对部门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

六、及时开展数据分析。各部门要加强对统计基础数据的分析研判,建立和完善本部门、本行业统计监测和预警制度,切实提高基础数据监测水平。要及时搜集主要数据,开展与全省、与主要地市、与上年同期、与上期等多角度的对比分析,准确把握数据运行特征和趋势。要建立重点指标监测和预警制度,通过对重点指标的监测,及时分析、预判本部门数据,查找制约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七、严格落实防惩责任。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建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组织推动宣传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督促指导本系统内部切实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持续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机制,努力形成不敢、不想、不能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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