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0MB1714830K/202312-00092 组配分类 污染综合防治
发布机构 县生态环境分局 发文日期 2023-12-27 11:00
发布文号 关键词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与公布、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信息来源 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导航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信息名称 郎溪县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 内容概述 根据中央气象台和宣城市空气质量预报模型提供的数据研判分析,受北方输入性污染和宣城地区逆温气象条件等不利因素的共同影响,预计未来宣城市将出现持续污染天气过程,根据《宣大气办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Ш级响应的通知》(宣大气办〔2023〕33号)的要求,依据《郎溪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郎政办秘〔2020〕160号)规定,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决定于12月27日11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Ш级应急响应。

郎溪县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

    根据中央气象台和宣城市空气质量预报模型提供的数据研判分析,受北方输入性污染和宣城地区逆温气象条件等不利因素的共同影响,预计未来宣城市将出现持续污染天气过程,根据《宣大气办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Ш级响应的通知》(宣大气办〔2023〕33 号)的要求,依据《郎溪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郎政办秘〔2020〕160 号)规定,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决定于12月27日11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Ш级应急响应。
   一、建议性措施
     1.倡导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
     2.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
     3.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4.根据重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封闭高速公路道口。
   二、强制性措施
     1.城区禁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机动车(环卫特种车辆除外);
     2.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
     3.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4.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
     5.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6.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
     7.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企业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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