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22003251876R/202312-00052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毕桥镇政府 发文日期 2023-12-27 10:19
发布文号 关键词 上级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毕桥镇政府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信息名称 【上级政策解读】安徽省住房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和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上级政策解读】安徽省住房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和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一、政策制定背景。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关键之年,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十四五”期间,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长效机制。

二、起草过程。

本方案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

三、工作原则。

安全为本。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目标,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统筹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风貌。

农户主体。农户是住房安全保障的责任主体,对于发现安全隐患,应提出危房改造申请并组织实施。农户应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过程。

公开公正。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危房改造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公开申请条件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因地制宜。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保障方式、建设标准等,指导农户采取多种方式保障住房安全,就地取材降低建设成本。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四、保障对象。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

五、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资金采取分类补助,2023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房屋重建3万元/户,房屋修缮加固1万元/户。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余政府补助部分由县、区财政承担。要严格落实危房改造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根据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等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切实加大对深度贫困户的倾斜支持。

六、注意事项

农村危房改造是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对改造后房屋应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合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

七、关键词诠释

农村危房鉴定结果分为4个等级:

A级为结构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为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

C级为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为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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