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22095382012R/202403-00018 组配分类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发文日期 2024-03-04 09:48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信息名称 郎溪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示(1) 内容概述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种类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1郎市监处罚〔2024〕46号郎溪县凌笪乡夏应美超市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郎溪县凌笪乡夏应美超市92341821MA2QRBAA7F余祥胜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新喜乐®裂可宁霜20盒;2.罚款1000元。

郎溪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示(1)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种类和内容

行政处罚的

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

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郎市监处罚〔2024〕46号

郎溪县凌笪乡夏应美超市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郎溪县凌笪乡夏应美超市

92341821MA2QRBAA7F

余祥胜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新喜乐®裂可宁霜20盒;2.罚款1000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8日

化妆品

2

郎市监处罚〔2024〕86号

吴俊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92341821MA2QRBAA7F

吴俊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拉芳啫喱水2瓶;2.罚款1000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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