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9648/202401-00035 | 组配分类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梅渚镇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01-06 16:21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郎溪县梅渚镇2023年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
信息来源 | 梅渚镇政府 | 主题导航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信息名称 | 郎溪县梅渚镇2023年度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 内容概述 |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种类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1郎市监处罚〔2023〕434号郎溪梅渚镇张薛水果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郎溪梅渚镇张薛水果店92341821MA2QQJ6D27张其彪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经营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0元;三、罚款200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种类和内容 |
行政处罚的 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 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郎市监处罚〔2023〕434号 |
郎溪梅渚镇张薛水果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
郎溪梅渚镇张薛水果店 |
92341821MA2QQJ6D27 |
张其彪 |
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经营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70元; 三、罚款2000元。 |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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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郎市监处罚〔2023〕433号 |
郎溪县美香蔬菜经营部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
郎溪县美香蔬菜经营部 |
92341821MA2T1CF351 |
彭美香 |
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经营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156元; 三、罚款2000元。 |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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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郎市监处罚〔2023〕360号 |
郎溪县好客来超市(邹梦婷)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郎溪县好客来超市(邹梦婷) |
92341821MA2UJ28Q0D |
邹梦婷 |
郎溪县好客来超市(邹梦婷)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处罚如下: 一、罚款2000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0.29元。 |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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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郎市监处罚〔2023〕27号 |
郎溪县银树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郎溪县银树超市 |
92341821MA2NQ3MW3D |
陈银树 |
2023年1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郎溪县银树超市店内右侧货架上有“康师傅番茄鸡蛋牛肉面”(净含量:面饼+配料115克)待售,其中有4袋标识生产日期:20220524,制造商:南京顶益食品有限公司,保质期:六个月,截止当日已经超过保质期。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理决定: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康师傅番茄鸡蛋牛肉面”4袋; 二、罚款2000元。罚 |
主动履行 |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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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郎市监处罚〔2023〕177号 |
郎溪县梅渚镇德庆商务大酒店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
郎溪县梅渚镇德庆商务大酒店 |
92341821MA2PHC025Y |
郑文祥 |
2023年3月27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市场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厨房内货架上摆放有1瓶味之膳?嫩肉粉调味料(净含量:250g,保质期:18个月,生产商:兴化市晶鑫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未发现该商品生产日期信息。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一、没收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味之膳?嫩肉粉调味料1瓶; 二、罚款2000元。 |
2023年6月6日履行 |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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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郎市监处罚〔2023〕258号 |
郎溪县志宏农家菜馆(高小兰)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
郎溪县志宏农家菜馆(高小兰) |
92341821MA8NUJR346 |
高小兰 |
当事人未按规定对所售菜品进行明码标价 |
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四十二条 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
主动履行 |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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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郎市监处罚〔2023〕327号 |
郎溪县东哥生鲜食品店(张立东)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
郎溪县东哥生鲜食品店(张立东) |
92341821MA2U8J054Y |
张立东 |
当事人经营的茄子和生姜,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同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四章第一节【122】的规定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一、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45元; 三、罚款2000元。 |
2023年9月18日履行 |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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