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2035C/202402-00029 | 组配分类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涛城镇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02-08 11:05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信息来源 | 涛城镇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2024年1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 内容概述 |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种类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1郎市监处罚〔2024〕1号郎溪县爱顺食品店(陈爱顺)未按要求索取进货凭证、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郎溪县爱顺食品店92341821MA2QTLEE3N陈爱顺未按要求索取进货凭证、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四十二条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40元;3.罚款10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种类和内容 |
行政处罚的 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 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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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郎市监处罚〔2024〕1号 |
郎溪县爱顺食品店(陈爱顺)未按要求索取进货凭证、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
郎溪县爱顺食品店 |
92341821MA2QTLEE3N |
陈爱顺 |
未按要求索取进货凭证、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四十二条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40元;3.罚款1000元 |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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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郎市监处罚〔2024〕37号 |
郎溪县新发镇学府便民店(张庆英)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郎溪县新发镇学府便民店 |
92341821MA2QRJKN9P |
张庆英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1.罚款2000元; 2.没收8袋超过保质期的“香生坊”牌大西北烤面筋。 |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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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郎市监处罚〔2024〕3号 |
郎溪县蒙芳蔬菜经营部(任文斌)未按要求索取进货凭证、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
郎溪县蒙芳蔬菜经营部 |
92341821MA8NGFB43R |
任文斌 |
未按要求索取进货凭证、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四十二条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10元;3.罚款1000元 |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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