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833C/202312-00096 | 组配分类 | 学生资助政策 |
发布机构 | 十字镇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3-12-29 10:43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学生资助政策 |
信息来源 | 十字镇政府 | 主题导航 | 科技、教育 |
信息名称 | 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 | 内容概述 | “两免”,即:①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补助公用经费。 |
“两免”,即:①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补助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从2023年春季学期起,小学年生均720元、初中年生均940元,在此基础上,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按寄宿生数年生均增加300元,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②向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直接发放到人。
“一补”,是指从2022年春季学期起,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脱贫户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以及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等存在返贫和致贫风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年生均1000元,初中年生均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年生均500元,初中年生均6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