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884L/202405-00089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建平镇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05-21 15:54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救助保障标准】建平镇2024年临时救助保障标准,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来源 | 建平镇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救助保障标准】建平镇2024年临时救助保障标准 | 内容概述 |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 |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10倍,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救助对象为个人的一般给予实物救助或提供转介服务,实物救助标准以满足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为限。确有必要的,可发放临时救助金。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对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给予救助,应按照个人自付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10倍:对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应结合教育费用支出情况给予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