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876R/202401-00135 | 组配分类 | 公共服务清单 |
发布机构 | 毕桥镇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01-18 08:23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公共服务清单 |
信息来源 | 毕桥镇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郎溪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县级政府权责清单县镇两级公共服务清单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省委编办《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集中调整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23〕26号)和宣城市委编办《关于开展宣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年度集中调整工作的通知》(宣编办〔2023〕70号)等文件要求,对照省政府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统筹制定的指导目录,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以下简称“四清单”)进行了修订。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委编办《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集中调整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23〕26号)和宣城市委编办《关于开展宣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年度集中调整工作的通知》(宣编办〔2023〕70号)等文件要求,对照省政府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统筹制定的指导目录,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以下简称“四清单”)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郎溪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郎溪县县级政府权责清单(2023年版)》《郎溪县县镇两级公共服务清单(2023年版)》《郎溪县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3年版)》予以公布。
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公布本部门完整版“四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四清单”,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等,防止权力运行越位、缺位、错位。要严格规范权责清单制度运行,鼓励市场主体、广大群众、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对权责清单运行情况开展监督评议,充分发挥舆论和公众对权责清单执行的监督作用。要做好政务服务事项与清单调整工作的有效衔接,以清单为源头支撑,强化数字赋能,拓展应用场景,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最大限度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本目录公布后,《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郎溪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县级政府权责清单县镇两级公共服务清单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郎政秘〔2022〕99号)即行废止。
附件:1.郎溪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2.郎溪县县级政府权责清单(2023年版)
3.郎溪县县镇两级公共服务清单(2023年版)
4.郎溪县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