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220032517000/202405-00078 组配分类 医疗救助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发文日期 2024-05-20 15:15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医疗救助
信息来源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导航 其他
信息名称 2024年医疗救助办理流程及救助保障标准等信息公示 内容概述 一、救助对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中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六类人员。

2024年医疗救助办理流程及救助保障标准等信息公示

一、救助对象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中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六类人员。

二、救助类型

1.资助参保。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80%定额资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50%定额资助,具体资助标准在每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文件中统一确定。

2.医疗费用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及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医疗费用,可享受医疗救助。

三、救助标准

1.资助参保

人员类别

定额资助标准

2024年资助参保

特困人员

全额资助

380元

低保对象

80%-90%

342元

返贫致贫人口

70%-80%

304元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50%

190元

 

2.医疗费用救助

身份属性人群

基本救助

倾斜救助(省内)

起付线(元)

救助标准

累计限额(元)

起付线(元)

救助标准

累计限额(元)

特困人员

0

80%

50000

15000

50%

50000

低保对象

0

75%

返贫致贫人口

1500

70%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3000

60%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10000

50%

四、救助流程

1.医疗救助对象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医疗救助对象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无法在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的医疗救助对象,先由个人支付医疗费用,在医疗费用发生后至次年年底前向当地医疗救助经办部门申请结算报销

2.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在身份认定前当年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相应救助。年度内动态新增加的救助对象在身份认定前当年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依申请追溯给予相应救助。

 

咨询电话:郎溪县医疗保障局0563-701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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