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22003251999T/202403-00096 组配分类 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4-03-01 10:05
发布文号 关键词 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信息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导航 农业、林业、水利
信息名称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 2023 年度现代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内容概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根据《中共郎溪县委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郎〔2020〕33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县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带动能力,切实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乡村振兴,开创“三农”工作新局面。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 2023 年度现代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
根据《中共郎溪县委 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郎〔2020〕33 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县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带动能力,切实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乡村振兴,开创“三农”工作新局面。现将《2023 年度现代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4 年 3 月 13 日
2023 年度现代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金额度
安排 430 万元,实行总量控制原则。
二、申报对象
县域内注册登记、合法诚信生产经营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三、项目申报类别及材料
(一)推进农产品加工转型升级
1.对当年新增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在执行《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办〔2023〕4 号)的奖励基础上,再一次性奖励 5 万元。提供科技经信局、统计局相关证明材料。
2.对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超过 3000 万元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在 2023 年度建成投产的给予一次性奖补 10 万元。提供招商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及项目审计报告。
3.对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当年新增房屋、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额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1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 20 万元。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委托第三方审计,并提供审计报告。
(二)支持农产品品牌创建4.新增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认证的,分别给予奖励 2万元,3 万元;新增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的,每个产品分
别给予奖励 1 万元,2 万元;新增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的,奖励 5 万元。提供认定证书。
5.由农业部门安排参加全国农交会的经营主体给予宣传补贴和农产品损耗补助,每个补助 1 万元;参加合肥、上海等长三角地区各类农交会的每个补助 0.5 万元;获参展产品金奖的经营主体每个奖励 0.3 万元;对承办上海农交会“宣城市馆日活动”的经营主体补助 5 万元。此项无需申报,由县农业农村局提供。
(三)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6.对新增市、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分别奖励 2 万元、3 万元;新增市、省、国家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奖励 2万元、3 万元、5 万元;新增市、省、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奖励 3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对复核认定通过的省级、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奖励 5 万元、10 万元。提供相关认定文件。
7.对市级以上(含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化示范服务组织,2023 年还清的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的贷款,按照不超过该笔贷款实际支付银行利息 40%贴息,每个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 10 万元。提供相关文件、贷款协议及 2023 年贷款结清和支付贷款利息等相关证明材
料。8.对当年获市农村创业创新大赛优胜项目和返乡下乡创业之星项目的经营主体,分别奖励 1 万元、2 万元。提供相关认定文件。
(四)促进三产融合发展
9.对新增全国四星、五星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分别奖励 2 万元、3 万元;新增市、省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园区,分别奖励 2 万元、5 万元。提供相关认定文件。
10.对列入全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点的每个奖励 5 万元;获得全国绿色食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奖励 10 万元。提供相关认定文件。
(五)加强农业示范基地建设
11.对当年获得市、省、国家级蔬菜标准化示范基地、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标准化规模畜禽养殖示范场(小区)的,分别奖励 2 万元、3 万元、5 万元;对当年获得农业农村部认证的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每个基地奖励 10万元。对当年获评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的示范主体奖励 5 万元。提供相关认定文件。
12.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省、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园区和农业科技园的,分别奖励 5 万元、10万元、20 万元。提供相关认定文件。
13.对当年新建连片跨度 6 米以上钢架大棚,从事高效设施农业的,10 亩至 30 亩(不含 30 亩),每亩一次性补助0.3 万元;30 亩至 50 亩(不含 50 亩),每亩一次性补助 0.4万元;50 亩及以上,一次性补助 20 万元。5 亩以上连栋温室每亩一次性补助 0.8 万元,单个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 20万元。提供土地流转合同,现场审核。
四、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所属镇、街道、郎溪经济开发区申报并提供证明材料。
2.各镇、街道、郎溪经济开发区初审后将材料于 2024年 3 月 29 日前行文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同时报送电子档,邮箱:lxcyh2012@163.com ),逾期不再受理。
3.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验收,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兑现奖补资金。
五、申报要求
1.已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同类项目,不得重复享受本扶持资金。对争取获得中央、省、市同类项目补助资金的不足部分,可申报本扶持资金予以补齐。
2.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涉及偷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经营主体,政策兑现实行一票否决。
3.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本政策文件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联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股:联系电话:701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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