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2035C/202406-00003 | 组配分类 | 详细规划(含村庄规划) |
发布机构 | 涛城镇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06-18 15:22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合溪村 |
信息来源 | 涛城镇政府 | 主题导航 | 国土资源、能源 |
信息名称 | 郎溪县涛城镇合溪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 | 内容概述 | 村域国土空间规划图重点区域总平面图近期建设项目(工程)分布图近期建设项目(工程)表项目类型序号项目名称规模(公顷)建设内容实施年限国土综合整治1林草湿地整理28.9959引导现状低效林草湿地复垦、增绿、提质2023-20252河流岸线生态系统修复97.4346修复河道水体生态系统的生物群体及结构,重建健康的水生生态系统,修复和强化水体生态系统的主要功能,并能使生态系统实现整体协调、自我维持、自我演替的良性循环2023-20253坑塘生态系统修复24.9237对村庄内部和临近村庄的坑塘,实施整治排水沟渠、控制污染源、清淤扩容、整治岸坡、净化水体、生态绿化、 |
村域国土空间规划图
重点区域总平面图
近期建设项目(工程)分布图
近期建设项目(工程)表
项目类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规模 (公顷) |
建设内容 |
实施年限 |
国土综合整治 |
1 |
林草湿地整理 |
28.9959 |
引导现状低效林草湿地复垦、增绿、提质 |
2023-2025 |
2 |
河流岸线生态系统修复 |
97.4346 |
修复河道水体生态系统的生物群体及结构,重建健康的水生生态系统,修复和强化水体生态系统的主要功能,并能使生态系统实现整体协调、自我维持、自我演替的良性循环 |
2023-2025 |
|
3 |
坑塘生态系统修复 |
24.9237 |
对村庄内部和临近村庄的坑塘,实施整治排水沟渠、控制污染源、清淤扩容、整治岸坡、净化水体、生态绿化、景观美化、安全防护等;对近河等水源补给条件好、常年蓄水的坑塘,实施控制污染源、清淤扩容、整治岸坡、改善水质、生态绿化等 |
2023-2025 |
|
4 |
沟渠清淤 |
26.8436 |
对村内主要沟渠进行清淤贯通 |
2023-2025 |
|
5 |
村庄建设用地复垦 |
0.4485 |
拆除村内零星、破旧建设用地 |
2023-2025 |
|
6 |
存量建设用地盘活 |
—— |
盘活村庄内部闲置土地,用于公共服务设施及产业发展建设 |
2023-2025 |
|
7 |
建设用地新增 |
19.8336 |
村内新增工业用地 |
2023-2025 |
|
8 |
高标准农田建设 |
140.6104 |
村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 |
2023-2025 |
|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
9 |
道路提升 |
—— |
对村内主干道涛合路、长合路等主要道路进行升级拓宽 |
2023-2025 |
10 |
村委会、卫生室提升 |
—— |
对村委会、卫生室提升进行升级扩建 |
2023-2025 |
|
11 |
健身活动广场 |
2处 |
新增2处健身广场,配套完善健身广场健身器材、文化宣传栏、景观廊架等设施建设 |
2023-2025 |
|
12 |
公厕 |
—— |
结合村庄现状提升 |
2023-2025 |
|
人居环境整治 |
13 |
卫生改厕 |
—— |
消除露天粪坑、简易茅厕和旱厕,确保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100% |
2023-2025 |
14 |
道路环境整治 |
—— |
对涛合路、长合路道路两侧环境进行整治,增加绿化 |
2023-2025 |
|
15 |
水塘环境整治 |
—— |
对保留的水塘清淤复绿,沿水塘设置特色步道,新建健身场地,增添健身器材 |
2023-2025 |
|
16 |
村庄绿化美化 |
—— |
结合村庄实际,在村庄道路、水体沿岸、村庄周围、村内公共场所及重要节点等地绿化,以乔木、乡土树种为主,灌木为辅,倡导自然式种植,实施庭院美化 |
2023-2025 |
|
17 |
村庄结点标识 |
—— |
根据村庄实际情况 |
2023-2025 |
|
防灾减灾工程 |
18 |
森林防火工程 |
—— |
林场防火 |
2023-2025 |
19 |
防洪工程 |
—— |
村内泄洪沟清淤疏通 |
2023-2025 |
|
20 |
岸线防护工程 |
—— |
老郎川河护堤提升 |
2023-2025 |
村庄规划管制规则
规划期内在国土空间上进行的各类活动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国家和安徽省相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有关控制线的,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优先考虑按照实际情况逐步撤并,暂时不能撤并的,应保留现状用地规模和范围,不得扩大。
1.耕地
规划落实耕地保有量238.9161公顷,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209.5290公顷。
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园地
主要用于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禁止非农建设。
3.林地
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4.湿地
主要是陆地和水域的交汇处,水位接近或处于地表面,或有浅层积水,且处于自然状态的土地,规划期须加强保护,禁止改变用途。
5.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6.居住用地
主要用于城乡住宅及其居住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主要用于机关团体等机构设施建设。
8.商业服务业用地
主要用于商业等设施建设。
9.工矿用地
主要用于工矿企业生产。
10.交通运输用地
主要用于公路、各种道路以及交通场站等交通运输设施及附属设施建设。
11.公用设施用地
主要用于城乡和区域基础设施的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环卫、水工等设施建设。
12.特殊用地
主要用于宗教、殡葬等具有特殊性质的土地。
13.留白用地
规划指标留白暂未落实到具体空间,需通过增补图则明确用地边界、用地性质及相关管控要求后,方可使用。
14.陆地水域
主要为陆域内的河流等天然陆地水域,以及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建筑后退要求
建筑后退道路边界线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及《郎溪县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筑控制线应按相关规定后退规划用地边界,各类用地建筑间距应同时符合相关防火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