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220032517000/202403-00136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发文日期 2024-03-13 09:29
发布文号 郎政办秘〔2024〕24号 关键词 规范性文件发布,政策文件及解读
信息来源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信息名称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股权继承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股权继承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郎政办秘〔2024〕24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郎溪县“股权继承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县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股权继承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股权继承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郎政办秘〔202424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郎溪县“股权继承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县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313

 

郎溪县“股权继承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推动股权变更便捷化、规范化,进一步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开展“股权继承一件事”改革,推动行政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深层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跑腿次数,提升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

二、改革事项

“股权继承一件事”指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商事登记综合窗口设立“股权继承一件事”专窗,将原本应在司法部门公证后方可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股权变更、投资人变更和企业注销)登记的,改革为 “一窗受理”“一次办结”的全新服务模式。

三、改革范围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死亡变更股权、注销登记。

(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死亡变更投资人、注销登记。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死亡出资转让、注销登记。

(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因服刑等其他原因无法签字须委托其他人代签等情形。

四、改革措施

(一)工作职责

1.县司法局

1)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服务: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

2)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服务: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接受遗赠;证明自然人委托、声明、保证(担保)等单方法律行为;证明保全文书送达。

2.县市场监管局

1)查询企业基本信息、股东名录及出资情况;

2)指导企业提供变更、注销需要的材料,以及实名认证签名;

3)负责企业变更、注销登记工作。

(二)办事流程

1.公证申请。公证服务咨询点收到公证服务申请书后,为经营主体提供业务咨询、材料指导,一次性告知服务。(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

2.公证处公证。公证服务咨询点开具《公证事项告知单》,引导经营主体办理股权继承公证业务。(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3.公证书送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办理继承公证指导意见等规定条件的,公证处予以办理,出具《公证书》,将《公证书》送达给当事人或登记机关。(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4.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机关待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后,及时办理股东变更、注销等业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三)优惠政策

通过县政务服务中心“股权继承一件事”专窗办理涉企公证业务公证费减免20%(收费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放弃继承费用每人减免20%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郎溪县改革领导小组,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工作统筹,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改革事项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推进改革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各明确1名工作人员,专人负责“股权继承一件事”窗口咨询服务。同时县司法局要做好对县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三)规范服务价格。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申请提供的公证服务,应明示具体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争议解决办法等,收费时应向当事人出具合法票据,并提供费用清单。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扩大宣传,引导有需求的经营主体通过“股权继承一件事”专窗办理相关事项,切实提高知晓率和受益面,确保改革工作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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