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2086L/202308-00118 | 组配分类 | 政策与标准 |
发布机构 | 飞鲤镇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3-08-24 11:14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政策与标准 |
信息来源 | 飞鲤镇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关于提高我县2023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供养标准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十字铺茶场,县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供养水平,保障城乡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宣政秘[2023]26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供养标准进行调整。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十字铺茶场,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供养水平,保障城乡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宣政秘[2023]26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供养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一)2023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80元/月·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55元/月·人。
城镇低保:分四档,一档标准为625元/月﹒人,二档标准为585元/月﹒人,三档标准为515元/月﹒人,四档标准为485元/月﹒人;A类增发188元/月﹒人,B类增发125/月﹒人。
农村低保:分四档,一档标准为555元/月﹒人,二档标准为505元/月﹒人,三档标准为405元/月﹒人,四档标准为365元/月﹒人;A类增发167元、152元,B类增发111元、101元。
(二)2023年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295元/月·人,其中财政补助资金1155元;2023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982元/月·人,其中财政补助资金792元;2023年度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根据市政府文件暂不调整,其中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670元/月·人、 402元/月·人、54元/月·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469元/月·人、268元/月·人、40元/月·人。
(三)2023年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168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129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二、调整时间
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供养补贴新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郎溪县民政局
2023年8月24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