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MB1682621B/202407-00077 | 组配分类 | 征收土地信息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发文日期 | 2024-07-02 09:42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郎溪县,用地,土地,批次,村庄,建设,批复,征地,十字镇,2024,宣城市,年第,补偿,依法,费用,登记,集体,不得,措施,保障,征收土地信息 |
信息来源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主题导航 | 国土资源、能源 |
信息名称 | 关于郎溪县2024年第二批次村庄建设用地的批复 皖政地宣[2024]28号 | 内容概述 | 以下是引用片段:皖政地宣〔2024〕28号关于郎溪县2024年第二批次村庄建设用地的批复郎溪县人民政府: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郎溪县2024年第二批次村庄建设用地业经批准,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宣城市郎溪县十字镇水鸣社区用地范围内,将集体农用地0.808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村庄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
以下是引用片段: |
皖政地宣〔2024〕28号
关于郎溪县2024年第二批次村庄建设用地的批复
郎溪县人民政府: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郎溪县2024年第二批次 村庄建设用地业经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宣城市郎溪县十字镇水鸣社区 用地范围内,将集体农用地0.808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按呈 报的规划用途用于村庄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二、你县要按《土地管理法》和《安徽省实施(土地管 理法〉办法》的规定,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按标准及时 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 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维护社会稳定。补偿费用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 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 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