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MB1682621B/202406-00160 | 组配分类 | 征收土地信息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发文日期 | 2024-06-12 09:5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郎溪县,用地,土地,批次,挂钩,征收,村庄,增减,管理法,大梁村,费用,保障,批复,征地,公顷,2024,建设,宣城市,年第,补偿,征收土地信息 |
信息来源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主题导航 | 国土资源、能源 |
信息名称 | 郎溪县2024年第十六批次(增减挂钩)村庄建设用地(皖政地挂宣〔2024〕9号) | 内容概述 | 皖政地挂宣〔2024〕9号关于郎溪县2024年第十六批次(增减挂钩)村庄建设用地的批复郎溪县人民政府: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郎溪县2024年第十六批次(增减挂钩)村庄建设用地业经批准,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宣城市郎溪县梅渚镇大梁村用地范围内,征收挂钩项目区建新地块集体农用地0.6420公顷(耕地0.5405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村庄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
皖政地挂宣〔2024〕9号
关于郎溪县2024年第十六批次(增减挂钩)村庄建设用地的批复
郎溪县人民政府: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郎溪县2024年第十六批次(增减挂钩)村庄建设用地业经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宣城市郎溪县梅渚镇大梁村用地范围内,征收挂钩项目区建新地块集体农用地0.6420公顷 (耕地0.5405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村庄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二、你县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严格实施土地征收,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 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 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 生计有保障。补偿费用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