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MB1682621B/202409-00123 | 组配分类 | 征收土地信息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发文日期 | 2024-09-03 08:31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征收土地信息 |
信息来源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主题导航 | 国土资源、能源 |
信息名称 | 关于郎溪县2024年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皖政地宣[2024]34号 | 内容概述 | 关于郎溪县2024年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郎溪县人民政府: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郎溪县2024年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业经批准,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宣城市郎溪县郎川街道平港社区、郎步街道中山社区用地范围内,将集体农用地0.5778公顷(耕地0.037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0947公顷。 |
关于郎溪县2024年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郎溪县人民政府: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郎溪县2024年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业经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宣城市郎溪县郎川街道平港社区、郎步街道中山社区用地范围内,将集体农用地0.5778公顷(耕地0.037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 收集体建设用地0.0947公顷。
合计批准建设用地0.6725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 村庄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二、你县要确实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的0.0374公顷耕地质量。
三、你县要按《土地管理法》和《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按标准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补偿费用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