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95382012R/202411-00027 | 组配分类 | 主动回应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 发文日期 | 2024-11-19 16:56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主动回应 |
信息来源 |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郎溪县餐饮服务行业协会抵制“特供酒”生产经营行为公约 | 内容概述 | 近年来,市场上出现了部分不法商家利用“特供”“专供”“内供”等虚假宣传手段,误导消费者,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和正规企业的合法权益。 |
近年来,市场上出现了部分不法商家利用“特供”“专供”“内供”等虚假宣传手段,误导消费者,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和正规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净化酒类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郎溪县餐饮服务行业协会联合全体会员单位,共同制定并承诺遵守以下公约:
一、遵守法律法规,强化行业自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不生产、销售、储存任何“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等违法违规酒类产品。
(二)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执法检查,共同维护酒类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清理虚假宣传,净化市场环境
(一)主动自查自纠,消除自身及合作方的虚假宣传行为,不发布、不传播含有“特供”“专供”“内供”等虚假标识的酒类广告。
(二)鼓励广告媒体在发布酒类广告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不误导消费者。
三、规范产品标识,保障消费者权益
(一)规范产品标识管理,确保产品名称、规格、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使用任何虚假标识误导消费者。
(二)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酒类产品,确保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
四、加强合作与监督,共同抵制不正当竞争
(一)加强会员单位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鼓励消费者和会员单位积极举报“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虚假宣传行为,共同打击违法行为。
五、提升行业形象,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品牌建设、技术创新和质量管理,提升行业整体形象和竞争力。
(二)加强与消费者的沟通与互动,了解消费者需求,提高产品满意度和忠诚度,推动酒类行业高质量发展。
六、公约的执行与监督
(一)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各会员单位应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
(二)对于违反本公约的行为,郎溪县餐饮服务行业协会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进行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罚。
(三)鼓励会员单位之间相互监督,共同维护公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抵制“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虚假宣传行为,净化酒类市场环境,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优质的酒类产品,推动食品行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