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630P/201904-00001 | 组配分类 | 制度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19-04-26 10:53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制度文件 |
信息来源 | 县住建局(县人防办) | 主题导航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信息名称 | 郎溪县201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 | 内容概述 |
为全面完成我县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现结合实际,制定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方案。
一、总体情况
根据乡镇摸底上报,全县201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256户,应于2019年5月底前全部开工,2019年9月底前全部竣工。
二、验收内容
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完工情况、竣工入住情况、旧房拆除、资金拨付、档案资料、信息管理及群众满意度等方面。
三、验收方式
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按照村级初验、乡镇验收、县级验收等方法,进行逐户验收。
(一)村级初验。村委会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负有直接责任,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应组织人员力量做好入户验收工作,并向乡镇政府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二)乡镇验收。乡镇应组织力量对照危房改造台账,进行逐户核实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及分管负责人在验收表上签字盖章后放入农户纸质档案,然后以乡镇为单位向县住建局提交书面申请验收。
(三)县级验收。县住建局在接到书面申请后,组织县级财政、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组成若干个验收组,进村入户,逐户验收。凡是验收不合格的危改房屋,限期整改到位,否则一律不予拨款。
四、验收要求
(一)进度要求。省、市要求危改房竣工后15个工作日内要完成验收工作,并于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发放到验收合格的农村危房改造户“一卡通”账户。
(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控制建设面积,引导农户建设既经济合理又满足使用需求的房屋,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举债建房等现象发生。改造建筑面积1至3人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
(三)公示要求。各乡镇对改造对象的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至少应包含改造对象基本信息、改造方式、是否通过验收、补助资金金额等信息。
(四)档案资料要求。竣工验收后,乡镇政府应及时更新“农村危房改造信息检索系统”数据,并完善“一户一档”档案资料报至县建设局,由县建设局对危房改造档案资料进行审核备案。
五、验收依据
(一)住建部《关于印发(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二)住建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的通知》
(三)《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