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526K/201911-00005 | 组配分类 | 政策与标准 |
发布机构 | 县财政局(县国资委) | 发文日期 | 2019-11-01 15:38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政策与标准 |
信息来源 | 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金融监管局) | 主题导航 | 其他 / 其他 |
信息名称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中央财政第二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各市财政局,广德市财政局、宿松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结算2018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及拨付2019年度第二笔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的通知》(财金〔2019〕111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央和我省农业保险补贴工作有关规定,现下达你市(县)2019年度中央财政第二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项目代码:Z145110010023,追加市县指标 号),统筹用于种植业、养殖业和林业等特定品种保险保费补贴(附件1)。收入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19年政府支出分类科目“2130803-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二、各市财政局、广德市财政局、宿松县财政局应进一步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的规范化管理,做好并督促所辖县(市、区)扎实做好保费补贴结算工作,及时向经办机构拨付补贴资金,原则上至少每季度与经办机构结算1次,不得拖欠。同时,各市财政局、广德市财政局和宿松县财政局应以县级财政为重点,开展拖欠保费补贴资金的清理自查工作,自查报告请于2019年11月7日前反馈省财政厅,以便我厅汇总及时上报财政部。财政部将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三、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请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要求,结合你市(县)实际,适当完善和细化相关绩效指标,扎实做好本地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19年中央财政第二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情况表
2.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区域绩效目标表(2019年度)
安徽省财政厅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