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安徽省民政厅出台《安徽省民政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针对安徽民政普法工作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就贯彻落实《民政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具体的细化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工作背景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2017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正式全面建立起“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2018年8月,民政部印发《民政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对民政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做出具体安排,并明确要求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措施。
二、主要内容
在指导思想方面,《实施意见》着眼于解决普法工作目标还不够精准的问题,明确强调民政普法工作要紧紧围绕深化民政依法治理的实践需要来展开。
在工作原则方面,《实施意见》着眼于解决普法工作格局还一定程度上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现象的问题,提出“坚持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要求坚持全省民政系统“一盘棋”,按照党委政府具体部署,自上而下统筹设计路径、平台、抓手,自下而上加强经验总结、凝聚工作合力,共同提高全省民政系统普法责任制落实水平。
在职责任务方面,《实施意见》着眼于解决普法工作机制还一定程度上缺乏有效抓手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设计了可直接操作的硬性工作措施,一是明确规定实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要求各级民政部门每年向本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以及上级民政部门报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二是明确规定民政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推动形成民政系统学法用法的“头雁效应”;三是明确规定把法治教育纳入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入职培训、晋职培训、业务培训等各类培训的必修内容,切实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四是明确重申民政部门在职权设置上具有落实以案释法制度的现实条件和实践基础,必须严格执行“以案释法”制度,倒推解决“不愿执法、不敢执法、不会执法”的问题。
在工作要求方面,《实施意见》着眼于解决普法工作要求还一定程度上软而不实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的监督、考核措施,一是明确规定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本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二是明确规定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内容;三是明确规定把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法内容,切实推动将普法责任制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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