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村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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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2027H/202010-00010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姚村乡政府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2020年度农村饮用水安全政策标准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8-01 发布日期: 202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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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姚村乡政府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2020年度农村饮用水安全政策标准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8-01
发布日期: 2020-10-01
2020年度农村饮用水安全政策标准
发布时间:2020-10-01 00:00 来源:姚村乡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郎溪县2019-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
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郎溪县2019-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业经县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2019年7月1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郎溪县2019-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
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明确2019-2020年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目标任务,严格控制时间节点,落实保障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宣城市郎溪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修编》计划和农村饮水安全现状,对有关乡镇集中实施巩固提升工程,确保贫困村用水到村及非贫困村贫困人口用水到户,全面解决我县农村居民饮水安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二、实施内容
列入2019-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计划的乡镇有建平镇、涛城镇、新发镇、飞鲤镇、毕桥镇、凌笪乡、姚村乡。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建平镇:接入广德杨干水厂管网,保障万全村饮水安全。涛城镇:接入广德杨干水厂管网,保障管村村、红星村饮水安全。新发镇:主管网延伸,支管网通至各村民组,建档立卡贫困户管网到户。飞鲤镇:接入为民水厂主管网,对未通水村组进行支管网铺设,建档立卡贫困户管网到户。毕桥镇:接入世丰自来水厂主管网,全面保障施宏村、灯塔村饮水安全。凌笪乡:接入凌笪自来水公司管网,并铺设至村组;从岗南自来水厂铺设管网,保障岗南村南巷村组安全用水、充足供水;建档立卡贫困户管网到户。姚村乡:接入妙泉水厂主管网,对集中住户进行集中供水;对零散户且地势较高的农户采取增设净化设备、扩大蓄水池等措施。
三、资金筹措
(一)上级资金配套。《宣城市发展改革委 宣城市水利局 宣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宣城市农水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水利基建投资计划的通知》(宣发改农经〔2019〕106号)明确,郎溪县2019年农村饮水工程省级以上补助资金为:中央预算内投资283.3万元、省水利基建投资412.2万元,共计695.5万元;同时积极争取2020年度中央财政和省水利基建资金。
(二)县级资金保障。县级财政将按年度建设计划安排县级配套资金。
(三)社会资本筹集。各有关乡镇可以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等方式,拓宽资金渠道,增加工程建设有效投入。
四、建设管理
我县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建设主体为各有关乡镇政府,县水利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指导,县发改、财政、扶贫部门负责资金保障和督查检查工作。
各有关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强化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管理,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和技术责任制,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并要落实建后管养主体。
(一)严把前期工作关。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设计应由相应专业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各有关乡镇要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公开招标选用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和第三方检测单位。
(二)严把项目建设关。工程施工必须依据经审批的实施方案,严格项目管理,杜绝层层转包或违法分包。各有关乡镇要执行建设监理制、资金报账制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模式。所需管材、供水、机电和消毒设备等按规定进行招标采购,确保质量;建设资金实行报账制,专款专用。工程建设前和建成后都要进行水质化验,同时必须安装消毒设备且确保正常使用,保证水质达到农村饮水安全标准。
(三)严把工程验收关。按照《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办法》(皖水农函〔2014〕683号)要求,各有关乡镇要在项目建成后自行组织完工验收;县水利、发改、财政、扶贫等部门要及时开展竣工验收。为确保群众百姓尽快喝上放心水、安全水,各乡镇区域内“饮水工程”必须于2019年9月30日前全面完工。
五、运行管护
(一)落实管护主体。各有关乡镇政府统筹负责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落实工作,负责制定和落实好本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在工程建设之前,必须先明确管理体制和管理人员,在充分尊重受益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工程管理办法,确保工程良性运行。水行政主管等部门承担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承担运行管理责任。
(二)强化行业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政府管理,不得擅自变更工程用途。由个人为主投资兴建的水厂,要与属地政府签订合同,明确权利与责任。国家投资建设的集中供水工程,可以依法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转让工程经营权,转让经营权所得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实行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管理的,要规范程序,依法签订合同,并严格按合同开展项目建设。供水单位接受水利、卫健、发改(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的监督、质询和评议。
供水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确保安全生产和正常供水,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明确责任人、供水服务电话和标志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合理制定水价。各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要按照《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完善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皖价商〔2015〕127号)执行,供水单位应当在供水管道入户处安装质量合格的计量设施,并与用水单位和个人签订供水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入户计量设施的正常使用,并按时交纳水费。逾期不交的,供水管理机构有权按合同约定加收滞纳金。供水单位要定期向群众公布水价、水量、水质、水费收支情况,确保群众用上“放心水、明白水、安全水”。
(四)实施扶持政策。县级财政按照规定落实农饮工程运行维护专项经费。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作为公益性项目纳入当地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优先安排,保障土地供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企业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有关优惠政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我省实施农村饮水脱贫攻坚工程要求,县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水利扶贫作为“十三五”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成立水利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办事机构和人员,精心谋划,综合施策。水利、发改、财政、扶贫等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扎实推进水利扶贫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有关乡镇要积极探索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确保工程建设和管护资金落实到位。
(三)完善体制机制。积极落实工程管护组织,支持贫困村内用水户协会等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实现自我管理、自我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积极推行两部制水价制度,建立并完善三级水质检测体系,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制度,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得成、用得起、长受益。
(四)严格监督考核。将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县对乡镇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严格实施考核。县水利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扶贫等部门对完成的年度计划任务及时组织验收,定期开展对各乡镇的督查、绩效评价等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与项目资金安排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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