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实施产业扶贫(特色种养业)三大行动的意见》(皖农办〔2018〕133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修订印发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产业发展标准的通知》(皖农办函〔2019〕1111号)文件精神,为鼓励、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贫困户发展适度规模特色种养产业、将资产入股农业经营主体、到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务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对象
全县2014年以来经过精准识别后的建档立卡且自愿发展产业的贫困户(不包含已稳定脱贫户)。
二、特色种养到户奖补标准
(一)自种自养到户奖补
1.蔬菜:每户种植1亩及以上大棚蔬菜,每亩每年补助500元;每户种植2亩及以上露地蔬菜,每亩每年补助300元;每户种植2亩及以上水生蔬菜,每亩每年补助300元。
2.畜禽:每户养殖生猪存栏3头及以上,每头每年补助400元;养殖肉牛或奶牛存栏1头及以上,每头每年补助500元;养殖肉羊存栏6只及以上,每只每年补助300元;养殖蛋禽、肉禽存栏100羽及以上,每只每年补助10元。
3.渔业:每户精养鱼塘3亩(含青虾等)及以上,每亩每年补助400元;每户稻渔综合养殖2亩及以上,每亩每年补助400元。
4.茶叶:每户人均种植0.8亩及以上茶园,每亩每年补助400元。
5.水果:每户人均种植0.8亩及以上果园,每亩每年补助400元。
6.中药材:每户人均种植0.6亩及以上中药材,每亩每年补助400元。
7.林业:每户人均种植0.8亩及以上油茶、山核桃等木本油料作物,每亩每年补助400元;每户人均种植0.8亩及以上竹子(毛竹或笋用竹),每亩每年补助300元;每户人均种植0.8亩及以上苗木花卉,每亩每年补助300元;
8、其他特色种养业参照执行。
9.自种自养到户项目奖补额度设立上限,具体标准为每户每年最高奖补2000元。
(二)入股流转到户奖补
对贫困户以自有资源(4亩耕地、6亩山场、6亩水面及以上)入股农业经营主体(各类主体需经依法设立或合法登记注册,具有相应有效证照,未登记注册的能人大户需满足以下条件:水稻种植达100亩以上,茶叶、花卉苗木、烟叶种植和稻虾种养达30亩以上,其他产业年收入达10万元以上),年限达两年且签订规范入股合同的,耕地每亩奖补100元,山场、水面每亩奖补70元。
对贫困户流转他人2亩耕地、山场、水面及以上发展自种自养产业(不包含水稻、小麦、油菜产业),年限达二年以上且签订规范流转合同的,耕地每亩奖补100元,山场、水面每亩奖补70元,最高奖补2000元。
对贫困户以自有资金、资产(水田、山场林地或水面)入股旅游产业经营主体,与旅游产业经营主体签订2年以上规范入股合同,实际年收益达1500元及以上。按实际收益的20%进行奖补,最高奖补2000元(与入股农业经营主体不重复享受)。
(三)务工到户奖补
贫困户到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经营主体资格条件同上)进行务工,需签订正式务工合同,每个贫困人口年务工收入要达到5000元及以上,经申报验收,给予符合条件的每个贫困人口1000元奖补。
三、奖补程序
贫困户申请,村两委对贫困户申请的项目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在村委会和村民组同时进行公示,公示10天无异议后上报所在乡镇进行审核。乡镇审核通过后要及时公示,公示10天无异议后,适时对到户项目实施情况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以正式文件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10天无异议后,经相关会议研定,会同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定专人负责,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特色种养业扶贫到户奖补项目的验收工作,确保申报资料真实、准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奖补资金准确发放到户。严禁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奖补资金,对发生上述现象、影响社会稳定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规范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特色种养业扶贫到户奖补项目申报表、特色种养业扶贫到户奖补项目验收表、特色种养业到户奖补项目汇总表、特色种养业到户奖补项目公示表和特色种养业扶贫到户奖补项目审批表,表三和表五纸质版一式二份,其它纸质版各一份报农业农村局,另将表三电子版报农业农村局邮箱。对申报材料不完善的,不予受理。
(三)规范项目档案资料。各乡镇要建立健全乡镇、村二级项目档案,档案资料内容包括到户申报表、验收表、项目验收现场照片、会议记录、项目公式公告资料、各类申请及批复文件等。
五、发布实施
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县文化和旅游局会同县扶贫开发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之前与本办法规定不相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