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十字镇G318改扩建项目房屋征迁补偿安置方案
发布时间:2020-09-23 18:47
来源:十字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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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郎溪县人民政府委托,为切实做好省市县重点项目——十字镇G318改扩建项目工程房屋征收安置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和宣政复〔2020〕38号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征迁范围
包括经批准的工程实施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包括住宅、厂房、商场、学校、简易房等各类房屋)和其他建(构)筑物(包括水井、机井、养殖设施、围墙、晒场、棚架、坟墓、在用窑窖等)以及环评报告批复确定的环境敏感点区域内相关的建(构)筑物。具体按项目设计施工图所规定的范围而确定,以业主单位现场放线确定的边线为准。
二、征迁时间
1.2020年9月8日至9月20日为宣传发动、房屋及附属(构)物摸底和评估阶段;
2.2020年9月21日至9月30日,向征迁户公示中介机构就被征迁房屋及附属物的评估报告和《十字镇G318改扩建项目房屋征迁补偿安置方案》。
3.2020年10月10日为征迁协议签订截止时间。
三、补偿安置原则
1.坚持“依法征收、合理补偿、统一规划、分户安置”的原则。
2.房屋面积以房地产评估机构实际丈量为准,成新率以房地产评估机构现场评定为准。
3.被征收人提供虚假、伪造的房屋、土地、户籍、土地承包合同等证明或冒名顶替骗取征收补偿安置的,经调查属实后,签订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为无效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补偿方式
本次征迁均以货币补偿。
1.征迁补偿款计算公式为:货币补偿款=房屋征迁补偿款+搬家费+安置费+奖励,其中房屋征迁补偿款=基准价格×成新率×主房屋建筑面积+房屋装潢附属补偿费。
2.搬家费统一标准:720元/户。
3.过渡安置费:按6个月×主体居住房屋面积×7元/平方米计算,低于400元的按400元∕月计算。
4.分户条件:被征迁户家庭常住户口以公安部门颁发的户口簿为准(不含非正当理由迁入的、挂户的户口),以2020年9月8日为止。
5.资金发放方式:征迁户搬迁完毕并交出房屋钥匙,经镇村工作组人员验收合格后,依据评估报告与交房时间,计算补偿款与享受奖励金额合计数,立即签订征收协议(协议一式五份,十字镇、征迁户、十字村委会、党政办存档及财务报账各1份)。
六、安置奖励方式
征迁户从以下安置方式中选择一种,各项奖补只能享受一种。
1.货币化安置:对在2020年10月10日前签订协议的,按征迁户拆除主体居住房屋面积(每户以160平方米为上限),给予每平方米200元标准一次性奖励。在此基础上,如征迁户在协议签订后一年内自行在十字镇集镇规划区新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且新购买商品房是政府协议合作房产公司开发的(能正常办理不动产权证),该房产公司再给予减免20000元/户。
2.插花安置:在签订协议后半年内,少数特殊征迁对象需要就近在本行政村范围内村民组插花安置的,经本人申请,镇村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给予每户奖励10000元。
3.十字镇高村安置点:对照高村安置点安置房价格表,按协议签订先后顺序,在现有剩余安置房中进行购房的,在总价款中给予每户20000元奖励,且减免水、电开户费。
征迁补偿争议期间,不停止本方案实施。对阻挠国家建设征迁的,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据法定程序强制执行。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十字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1日